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要算工资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要算工资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的社员必须是股东吗?
可以是。
合作社社员是股东吗?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发起人可以属于合作社股东,可以享受股东的权利义务,而股东在不任职的情况下,应当是享有分红等权利,而不领取工资。合作社股东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是互惠共利的,其实合作社的各位股东就是合作社的社员,社员可以利用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设施从合作社分立,而成立了合作社以后,在实现全体社员利益的同时,也能够保障全体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农村的经济发展。
70年代国营农场的正式职工,当时是每月发工资吗?
国营农场的职工,在1***7年之前是按月发工资的,后来情况就不知道了。还有军垦农场,以及生产建设兵团,这些都属于国营农场性质,也是按月发工资的。
在69年去农场的知青,每月16元,后来慢慢往上涨了一点。74年去建设兵团的知青每月20元。各地情况不一样,大概都差不多。
至于插队到农村的知青的情况比农场的要差一点。
我是72年下乡到盘锦垦区的知青,去的都是国营农场,但当时没有工资待遇,与农村公社和生产队一样是干活记工分,只是那时大队叫营,生产队叫连。记得下乡第一年,挣了3500多工分,年终扣除各种费用分得了200多元钱,这在当年算是不少的收入了。
是按月发工资的,但工资很低,而"***″期间全国工资冻结,多年工资不调整,每月除维持生活外,基本上没有剩余,特别是子女多的职工甚至连购定量粮油的钱都不够,生活很困难,远远达不到如今农村老年农民的水平,但工作却很繁重,农忙时实行"大礼拜",干九天休息一天,天刚亮就下地干活,直到天黑才下班回家,但收获的粮食绝大部分交给国家,比老农民交给公粮多得多。不知你提这个问题是出于什么目的?现在我们老了退休后有养老金,我们从社会保险法实施那时起就交了社保,不像有些人一毛不拔还厚着脸皮天天闹着要养老金。
国营农场和国营垦殖场有不同之处,国营农场是在荒丘荒岭,山地林区建立的农场。国营垦殖场是在荒抚的湖洲、海边围堤筑坝开垦出来的田地。管理属性复杂,有国办省级管理,有省办县级管理,自收自治,全机械或半机械。所收取的农林作物、种植物、养殖物、轻工产品、全部归国家所有。最高领导级别为师级、团级。职工级别为农工级,有职工人事档案,工资挡案,农场户籍。记工分,发放月工资(较低),不享受、不存在工人技术级别,享受部分节***日,社保由农场统一交纳,个人不承担,60岁退体后领发退休金。有的大型农场有较完整的生活体系,有供销合作社、农机厂、电力排灌站、派出所、医院、粮店、商店、饮食店、学校、幼儿园、礼堂、街道等……。
我是七十年代国营农场的职工,参与调查制订过国营农场体制改革方案,并制定过工资套改升级方案。
首先介绍一下国营农场的起源:
国营农场的前身是新中国成立不久,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保障人们的衣食住行和国家安全的产物。
生产建设兵团肩负着屯垦戍边,保家卫国双重职责,一部分连队属于执勤连,职务是边防巡逻,团机关由现役军人领导。
七十年前全国陆续的已建成13个生产建设兵团,分布在边疆及全国地。
我是在***黑龙江建设兵团,兵团由五六年开往边疆官兵和五九年各省支边青年建立,后期由接收了老三届下乡知青,兵团***为“铁字”。
七十年代末,兵团撤销改为农垦局,有黑龙垦区、海南垦区、广东垦区和新疆垦区(后新疆垦区恢复了兵团建制),隶属国务院农垦部管理。
我说说黑龙江垦区农场的管理方式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要算工资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要算工资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