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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村合作社成员承担什么责任
- 2、合作社对成员出资有哪些规定
- 3、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结构有什么要求
- 4、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义务
- 5、农村合作社为什么要5人
- 6、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农村合作社成员承担什么责任
1、法律主观: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2、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4、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5、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6、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
合作社对成员出资有哪些规定
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章程规定、全体成员认可、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就都可以。
2、第二,出资问题,无论是农民还是非农,都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出资形式不仅限于货币,但是必须是可以衡量具体价值的方式。第三,出资的金额,也就是注册资金没有限制,甚至可以为零。
3、(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第十一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结构有什么要求
1、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3、(一)权力机构——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是由全体成员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4、至少要有五个以上的成员,并且农民占半数以上 这个条件是为了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成员数量足够多可以更好地反映农民的意见和需求,农民占半数以上则能够保证合作社的宗旨是为农民服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6、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义务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成员对合作社承担的责任基本无限责任,即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农村合作社为什么要5人
成立专业合作社必须具有以下基本要求:成立合作社必须在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人员;合作社人员的身份是乡村户口或者是城市失业待业的身份;合作社人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成立合作社必须在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人员,合作社成员必须是本村人。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五人合作社又叫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的,服务三农的经济组织,成员至少五人以上且80%以上是农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
合法。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信息显示,农村合作社成立要有5位以上成员(包括5位),成员包括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其他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如下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为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成员服务的宗旨,发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
2、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项:(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5、(二)、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四)、科教兴农的原则。(五)、[_a***_]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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