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法第十九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法第十九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职人员可以入股农村合作社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视情况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的原则,首先就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因此,公职人员中的行政人员,大家俗成的公务员是不能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职人员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是可以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比例应遵守上述相关规定。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题主所说的公职人员,可能包括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人员,所以他们是可以入股成为合作社成员的。但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另外,非农民社员的人数是限制的,社员总数在20人以下的,可有一人非农民社员,社员总数20人以上的,非农民社员不得超过总数的5%。
这样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在专业合作社里面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合作社里面,决定问题时集体表决,而且是社员一人一票,农民社员占大多数,就能够保证做出的决议是大多数农民社员的意愿,从而保障农民社员的权益。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公司可以参与农村合作联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减少人员有成员想退社如何办?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既是合作社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合作社成员的基本权利。退社的权利是农民自主的权利,即当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愿意或者客观上不能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时就可以选择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对于合作社成员退社的时间、程序等问题做了规定。主要明确如下内容:
1.退社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成员资格终止时间。提出退社的成员的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自动终止。
3.合作社成员退社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声明即可,无须批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如何经营管理?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农民为什么要成立合作社,合作社的成立能够提高农民在市场上的谈判地位同时增加社员收入还能够提升社员的整体素质.
农民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既满足成员人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相关需求.总的来讲,农民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要做散户干不了的,或干了也不赚钱的项目.在经营管理中主要有三大服务.
一,***销服务
采购环节:分散的农户购买农资,与农资厂商在价格和服务等方面没有谈判的话语权,而由合作社统一***购扩大了规模,增加了***购量,跟农资厂商谈判就有了分量.
生产环节:一家一户的农民在技术和管理等方面都没有能力创新,但是入社以后就可以由合作社统一进行技术培训和管理服务,这样在生产过程中大大降低了成本.
销售环节:单个农户由于规模不大,生产量不高,品种单一会造成销售困难.合作社把社员按标准生产的农产品统一起来,分级,分类,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由于规模上去了,标准统一了,一些大的[_a***_]商和市场就愿意跟合作社签订合约,这样就有效的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的问题.
二,资金互助服务
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是指经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由合作社内部全体成员以自愿方式入股,按按照民主管理,自我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出资成员内提供借款,这样就解决了资金问题.
三,技术信息服务合作社有利于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探索栽培技术.合作社除了在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有优势外,还有利于组织成员参加技术培训,邀请专家各种技术支持及营销服务,提高了技术水平,提升了品质,达到了增收增效的目的.
合作社在经营和管理上做好以上三个服务在加上与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积极沟通,会有一个好的发展运营空间.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的传统类型丰富,但归纳起来最主要的四种:
1.人牵头型“合作社+农户”
能人牵头的“合作组织+农户”组织形式运作的特点是:通过合作社与农户双方事前签订的合同,农户分工生产规定品种、产量的农副产品然后以种养大户牵头、销售经纪人为纽带、技术人员为支撑,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形成统一生产、加工、销售的联合体。
2.企业带动型“公司+合作社+农户”
“公司+合作社+农户”这一组织形式的制度安排是:农户分工生产农副产品,公司负责加工与销售农副产品,合作社充当中介,主要为农户提***前和产中的某些服务,如农用物***购、技术服务等,也为公司提供服务,如对农副产品进行收购或粗加工。
3.股份合作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股份合作型农业合作社是农户自发组织、以入股方式实行资本联合,依靠“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股东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发展起来、自己管理的互助组织,具有中介功能、服务功能以及实体功能股份合作型农业合作社将农户组织起来,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与流通,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代表农户与市场进行谈判,还通过向农户科学技术和科技信息,提供更广泛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户进入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4.农技部门牵头型“技术部门+合作社+农户”
“技术部门+合作社+农户”这种组织形式主要是依托技术服务部门组建即由县(市、区) 乡镇技术服务部门转变职能,开展服务,牵头兴办的合作经济组织。技术部门与农户之间的合同被分解成技术部门与合作社、合作社与农户合同之和。技术部门是从事农业科技研究的,他们了解最新的农技,他们通过合同与合作社约定本年度生产的品种及主要品质与技术目标,并向合作社提供种子、化肥以及种植技术, 合作社再把技术推广落实到各个农户。农副产品成熟后,由农技部门验收,然后再由他们去联系企业集中进行加工与销售。
现在一些地方的实践,让你们专业合作社背上了骂名,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通过实践和宣传给合作社正名,让真正的合作社为农户造福。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运营管理有几个要点:
1.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也就是能够按照合作精神、合作社基本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运行的合作社。
2.合作社带头人要有公心和能力。合作社是为成员提供服务的,若没有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合作社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不能把合作社当成工具,也不能把合作社当成盈利的手段,核心就是为社员提供优质服务。
3.合作社运营管理和其他组织在共性上区别不大,按照一般的组织管理原则运营就可以。主要区别是
一、 农民合作社实现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基于成员的合作,是人合性互助性组织,成员地位平等。一是成员通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二是在决策方式上主要***取一人一票制,附加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三是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也***用“一人一票”的方式表决。
二、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分配的基础是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利用程度,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性特征。
三、 资本报酬有限。合作社成员以出资购买社员资格。所谓股金分红是不准确的表述方式,其实是出资额的利息回报,利息一般高于固定存款利率。
四、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成员加入合作社,其直接目的是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成员和合作社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业务联系,合作社存在的目的就是服务成员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像公司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并不需要有紧密的业务联系。
我是个老农,对农民是有感情的。我要在”头条“上回答相关问题,把我的失败后形成的经验告诉大家也是因为我心里放不下。我对”合作社“是不看好的,前面我有回答。昨天(元宵节)发布了2019年的”一号文件“,提出要”扶持“。但是要弄清楚”合作社“的初始意图、组织形式、运营机理。
”合作社“是个非盈利性的”合作性“的民间组织。是以家庭为主的生产经营单位联合起来在市场销售、产品加工、技术信息等方面”抱团破冰“,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的发展的一种联盟。
首先是组织者要有某一方面知识或***的优势,组织联合其他成员单位。象你这样还根本不懂得最简单的概念,更不具备技术信息、市场销售等优势,就别去挂个牌吧!过去两年挂了很多牌都成了”空壳“,没项目、没成员,只是说”国家在大力扶持“!
干任何事情,自身要有优势,要能解决一些问题,再去组织号令或带领大家。
其次,明确的目标,详实的计划,彻底的行动,不可分割地形成成功的全过程。同时,”必要吗“这三个字要随时问。如果别人不需要,哪来伙伴呢?正如某个女士各方面都值得我去追求,但她不需要我,也就不可能相遇一起的。
我前面还有关于”合作社“的回答,去查看下吧。
谢谢!话丑理正,多有得罪……
吸纳农户自愿加入组织成为会员,对入股的农民除按股付息外,还按产品的购销量向社员返还利润,凡能够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合作社义务、交纳入社股金的农民,都可以加入合作社。入社自愿,退出自由。
合作社经营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服务,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向办理了入社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农民给予股权证、社员证、生产资料供应证和农产品交售手册,成为真正的社员,并给予相应的服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法第十九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法第十九章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