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背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背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是指什么时期?
农业合作社指2006年以后。国家提倡农民种地可成立专业合作社。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经济,国家给予合作社经济补贴,为农民增产增收打好基础。如小麦种植合作社,烟草种植合作社,蔬菜种植合作社。发展农村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
为了推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快速起步和发展,在2003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条款中规定:“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第11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第14条);“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取措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第44条)。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给予了明确的肯定。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2007年国家专门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村人养牛20头、狗20只、猪100头,是自己搞家庭农场好,还是与别人搞合作社好?
如果自己有搞家庭农场的能力,我还是建议你自己干,与别人搞合作社的的路子不一定行的通。
虽说现在已过了单打独斗的时代,但人性总是自私的,与别人合伙做生意,很容易因为金钱产生各种矛盾。
农村养牛20头,狗20只,猪100头,你的这个养殖规模并不是很大,如果一家人有富余的劳力完全可以照顾过来,那就不用雇人;如果实在没有多余人手,那就雇两个有养殖经验的老师傅帮着你一起搞养殖。
家庭农场其实就是种养大户的升级版。咱们先来科普下家庭农场的概念: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自家搞家庭农场有以下优势:
一、家庭农场由家庭成员组成,不会因为利益产生各种矛盾。
既然都是一家人在经营,那么就不会存在“分钱不均匀”的问题。风险一起承担,利润一起享用,自己家自负盈亏,赚多赚少都不会互相埋怨,也不用提防有人耍心眼。
二、家庭成员之间步调高度统一,不会出现偷懒耍滑、不干活现象。
给别人干活可能会偷懒,但给自己干活就不会有人偷懒了。喂牛的喂牛,拉狗的拉狗,养猪的养猪,家庭成员之间都是抢着干活,遇事步调高度统一,凝聚力强,这样才能产生最大的利润。
总结:个人认为还是自己搞家庭农场好,至少不用互相猜忌,还可以风险共担。与别人搞合作社有可能对养殖规模发展前景好一点,但劣势同样很明显:合伙的生意,人心不齐。
感谢您的邀请,对于农村规模化养牛、养狗和养猪,@四川农夫人建议与别人搞合作社,理由如下:
规模化养牛、养狗和养猪,因为品种较多,需要不同门类的专业化养殖技术和方法,病情防治、养殖技术、日常照料及市场行情观测等等方面,对个人家庭而言几乎是天方夜谭。而合作社经营一来可以借鉴成熟、先进的养殖经营,避免个人家庭经营的误区和弯路;二来合作经营可以适当降低经营的[_a***_]和风险。
所以建议合作社经营。以上是@四川农夫人的看法,希望对您有用~
一看你就是一个没有干过养殖业的人,搞养殖哪有像你说的那样干的,又是牛,又是狗,又是猪的,这不是闹着玩的嘛。
当今社会要想做好一件事都非常难,你还改不了小农经济的毛病,还想来一个大杂烩,那是什么都干不成的。与其兵分三路,不如兵合一处,搞好一个项目就不错了,这样我们会有更多的资金和更充沛的精力去做好一件事情。
虽然是养殖业,但各种动物的习性不一样,对它们的饲养方法也不一样,在创业初期还是搞一个单一项目,悉心钻研一门技术,做就要做到精致,这才能有钱赚。如果几年以后你赚钱了,把生意做大了,也可以在搞其它养殖也不迟,毕竟养殖业是靠技术挣钱的,还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二者缺一就难以起步。
养殖业本来风险就大,如今对环保要求又严,这更加大了投资的成本,如果没有十足的信心和专业的技术,还是奉劝你放弃涉入养殖行业的念头。若是你有十足的把握,那你就来一火试一下,但千万不要20头牛,20只狗,100头猪这种方式搞试验。
再说,就你这规模还跟别人合作,这能赚几个钱啊,还是自己投资十万二十万的自己干吧。
细细分析了题主的问题,认为核心问题在于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之间孰优孰劣。这里,我们不去分享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定义,也不去列举两者各自存在的优缺点,而是单凭个人的理解来分享观点。
个人对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理解
个人对于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理解,很简单,前者是单干,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后者是一群人合伙干,人数不限。从规模上来看,肯定是家庭农场要小一些,而规模较大的合作社,运作起来可不简单,必须要有一个能干的社长。社长可以说是整个农村合作社成功的关键,就好比是一个公司的总经理。这样要求就非常高了,不仅要懂得协调社员关系,还要协调社外关系。特别是分红的时候,很容易出现各种分歧,加上社员之间并非上下级关系,谁都可以表态,难免就会出现多方面的分歧,僵持不下。结果,很有可能是不欢而散。
所以,个人比较倾向于家庭农场。自家人没有什么好说的,一起挣钱一起花。所有的事情,一家之主说了算,可以比较稳定发展。
创办家庭农场要注意
题主有20头牛、20只狗和100头猪,也算是具备一定规模的养殖户了。如果以此创办家庭农场,可以获得相关方面扶持资金,而且有订单,销路稳定,可以获得很好的经济效益。然而,在养殖方面,可不能够再像以前家庭散养那样,而是要按照有机农业标准化技术开展养殖。说白了,养殖技术要求更高了。这就需要农场主思考,自己是否能够符合家庭农场发展的要求,可不能够创办了下来,投了钱进去,却发展不上来,白搭了。
此外,题主目前饲养三种动物,猪、牛和狗,对于这三种动物的养殖要求各不相同,也就增加了家庭农场主的技术要求高度了。
好了,以上是我个人看法,欢迎评论指正。另外,大家有关于三农方面的问题,可以一起探讨一下。
什么是农村集体地?
农村集体土地是指土地所有权归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农民集体共同共有。 从中国立法上看,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背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背景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