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有区别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的功能不一样。一般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区分不同专业合作的,比如说果园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等等,每个合作社专业性强。而农民合作社只是农民之间的合作,可以有养鱼种地养殖的各种人一起合作
没有区别,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与合作社发展的多种形式已经不相适应,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一号文件已经使用农民合作社一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在征求修改之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指的是哪些内容?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至少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名称和住所;②业务范围;③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④成员的权利和义务;⑤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⑥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⑦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⑧章程修改程序;⑨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⑩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能由章程规定的事项都交给章程来规定,充分体现了让农民在发展专业合作社中自主自治的原则,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的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些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对其做出具体规定,或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为实现合作社运作的制度化,对法律法规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事项,合作社也应当根据自身需要,在章程中做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也需要通过章程做出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章程中对这些内容进行规定,能够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制度更加完善,这也是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体现。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怎么办理?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30天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资格?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社员主体资格是社员权成立和合作社各项制度构建的基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遵从由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分别从两个不同角度对主体资格做出刻画,从而将我国法上的社员主体类型化为三种情形。
在各具体资格限制问题上,合作社法作出了一些努力,然而仍有待完善之处,不仅资格认定标准需要重新审视,若干不合理的限制也应取消或修正。
农民办理合作社该怎么办理?
一、大家推举一位思想好,有能力人主事。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同时聚一帮能人、贤人。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众心齐,泰山移。
二、揣透〈合作社法〉精神,用够〈合作社法〉政策。法治社会,一切依法行事。新生事物,一般都有政策优惠。
三、群策群力,集中力量办大事。团结一起可以团结力量,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家一齐共同致富。
四、因地制宜。挖民俗、做特色、搞创新。以点带面、稳扎稳打、循序渐进。不一窝蜂上,不邯郸学步。具体可做一些:
1、订单农业。
2、城乡两栖休闲。
5、农股出让或租赁、农产定制寄养(存、管)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办法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