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的交易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的交易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公积金提取比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 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的产生, 来源于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是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所有的,为了明晰合作社与成员的财产关系,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 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公积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为了鼓励成员更多地利用合作社,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来确定。当 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公积金的量 化,一种是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另一种是把成员出资和交易量(额)结合起来考虑,两者各占一定的比例来进行量化,还可 以单纯以成员平均的办法量化。
举一个单纯以交易量(额)为标准 进行量的例子:***设有张、王、李、赵、陈五人分别出资20000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在组建时五人对合作社财产的占有比例都是20%。***设当年五位成员分别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400 千克、300千克、200千克、50千克和50千克。
合作社对外的销 售价格是12元/千克,为扣除运输、贮藏等环节的费用,合作社以10元/千克的价格向成员收购,每千克合作社留下了 2元钱。这样 由于共同销售1 〇〇〇千克,合作社就获得了 2 000元的购销差价。 如果年终核算时各种费用合计为1000元,当年就会产生1000元 的盈余。
对于这1 000元的盈余,与合作社交易量大的成员作出的 贡献大,在分配盈余时就要相应地体现出来。因此,老张获得的分配比例就应当是40%。如果从中提取100元的公积金,老张也应 该占有40%的份额,这与他们最初组建时的出资比例是不同的。 此外,由于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出资比例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每年的盈余分配比例也会有所变化,因此,应当每年都对公积金进 行量化。
农业合作社的原则与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是:
(一)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
(二)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原则;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
(五)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原则。
农业合作社的特点是:以农民为主体,自愿组合;合作互助,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社员平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的交易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的交易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