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归谁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归谁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由什么部门办理登记?
2007年5月28日,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务院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就是通过在工商部门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上户口”。
农村供销社属于谁的?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由***院领导的,所以农村,供销社是由上一级供销社管理,也就是由县里的供销社管理,县里的由市级的管,市级有省里的管,都是归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
农村供销合作社简称“供销社”。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我国农民自愿筹集股金并由国家扶助起来的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社会主义商业的主要形式。它在活跃城乡经济,促进商品流通,扶持农业生产合作社,方便农民群众生活等方面起重要作用。
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承担国家计划产品的购销任务,供应农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提供市场信息,组织农民发展多种经营,领导和管理农村市场
农村供销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它由农民自愿联合,共同出资、依靠群众集体智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民主管理,以服务群众为宗旨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乡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是县供销社,村级分社主管也是县供销社。乡镇供销社是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组织之一,主要经营农民生产生活资料的销售与收购,以及发放农村信贷等业务。乡镇供销社属于中国***领导下的群众自治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具体的管理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中央部门,以及省、市、县乡各级***和相关部门,分别对乡镇供销社的行政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负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成为子公司吗?
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设分社,也可以成立合作社联社。 设立分社的问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说明。可以参照一下。和设立合作社一样,也是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办理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四条,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可以有以下机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_a***_]、经理等。考虑到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同、经营内容不同,设立的组织机构也并不完全相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一些机构的设置不是强制性规定,而是规定要由章程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指的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此,法律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进行工商登记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从设立起就明确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设理事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的,不管合作社的规模大小、成员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无理事会,都要设理事长。 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没有必要设立理事会的,由一个成员信任的人作为理事长来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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