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专业合作社成员限本村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专业合作社成员限本村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可以成立农村合作社吗?
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可以成立农村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是行业协会组织,不是行政区域概念,所以,可以跨村组织成立农村合作社。
过去,农村合作社都是在同一村或大队里成立,那是因为合作社属于本村或大队的集体所有,与本村或本大队的利益直接关联。现在,农村合作社既可以由村集体成立,也可以由村民个人组织起来,也包括不同村庄的农民共同成立合作社。
贫困户可以成为合作社的社员或者是法人吗?
加入合作社必须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方可进行,毕竟需要提供本户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加入合作社可以更好的享受相关政策***,对于农户脱贫有很大帮助,还是建议加入合作社非常多的村委会牵头组织合作社,鼓励本村全体农户加入合作社,以便向上级争取补助贫困户一定要加入合作社吗?
加入合作社必须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方可进行,毕竟需要提供本户户主的***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加入合作社可以更好的享受相关政策***,对于农户脱贫有很大帮助,还是建议加入合作社非常多的村委会牵头组织合作社,鼓励本村全体农户加入合作社,以便向上级争取补助
农村闲置宅基地可不可以做为农业合作社的建设用地?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卖给本村已有宅基地的村民。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第二,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使用权消灭。譬如出现地震、海啸、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消灭。《物权法》第154条规定,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的“失去宅基地”除了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情形外,还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或者国家征收而使农户失去宅基地的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受法律保护吗?
这个问题我有以下解读,说来与这方面有实务的朋友聊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已生效进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关乎每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生命历程,所以民法典也称人们生活的百科全书。
说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受法保护,我的观点十分明确必须保护。另外,法律还要保护其它的合作社,但是,合作社叫什么不重要,重要得是合作社的成立,经营,章程等等必须合法,合规,否则,不但不被保护,有可能涉嫌违法被取缔,注销或处罚了。
二,现在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放扩大深化,各类民事主体,包括民间人财物进入市场,自然,有法人,非法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同台竞争,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一种,当然,还有其它种种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业合作社成员限本村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专业合作社成员限本村吗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