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注销流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如不予受理,要说明理由。
一、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三、申请条件:
自愿申请。
四、办理材料:
(一)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三)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人民***确认的清算报告;
农民如何申请成立旅游专业合作社?
农民成立合作社无太多门槛,只要求五户以上,其中百分之八十为农村户口,有独立办公场所及土地证明等相关资质;只是目前合作社只有种植类、养殖类和种养结合三类及近段较火的电商类,根据提问者谓之“旅游专业合作社",可考虑去食药监局注册种养结合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庄),经营范围纳入乡村旅游项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财政补助如何处置?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后,此前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置?
7月12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明确此类情形下,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的清算方式及划转去向。
根据通知,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两部门明确,《暂行办法》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行为。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适用《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当计算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
两部门规定,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同时,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的,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转产转业。
此外,涉及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划转的,清算组应当将划转情况反映在清算方案中,并将清算方案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相关财务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移交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3条的要求,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具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最好向[_a***_]有关部门去咨询,毕竟这个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