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任免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任免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任免法人代表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乡供销社主任算干部吗?
乡供销社主任如果是过去一定算干部,而且是有编制的国家正式干部。但八十年代改制以后,供销社变成了企业,主任就不算干部了。
如乡供销社主任想调动到乡政府工作,在未改制前是完全可以的,也有可能继续当官,但改制后连去乡***工作的可能都没有,更别说当官了。
目前供销社的属性仍为国有经营主体。即使在体质改革后,其属性也并未变更。供销社主任一职并非聘任,而是由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负责对其管理和任命,乡镇级供销社主任负有管理和经营乡镇范围内的农副产品和生产资料的调配和粮食收购等工作,是负有管理国有资产的公务人员,也就是说是干部身份。
供销社主任不算官来的,只是一个科室的管理人员,并没有什么行***力。官的含义是比较狭窄的,在当代社会里,官的含义都是指在国家***里面担任的行政人员。具体要看哪里管辖的镇,如果是直辖市或者副省级市市辖区的镇本身就是正处级,镇供销社主任可能就是正科级干部!其他的,一般估计副科级干部都不是。
乡供销社主任不算干部,只是属于科室级下的管理人员,并没有什么行***力。干部的含义类似于官的含义,在当代社会里,官的含义都是指在国家的***里面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县级的供销社主任才是真正的科级干部并具有一定的行***力。
乡供销社主任算干部。
对这个问题从二个方面说,一是供销社属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它属性是社会团体,但又肩负***职能,主任配备是企业职工和农民什表选举产生,由县级供销总社任命。二是组织上调进的是公务员性质(过去叫国家干部)改革前都是组织部门下文任命乡镇供销社主任,改革后权力下放,正式有调出系统,就从供销社自身选拨一批又一批乡镇供销社主任,一直到今天,都是企业职工性质!
乡供销社主任算干部吗i?
乡供销社主任算干部。
对这个问题从二个方面说,一是供销社属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它属性是社会团体,但又肩负***职能,主任配备是企业职工和农民什表选举产生,由县级供销总社任命。二是组织上调进的是公务员性质(过去叫国家干部)改革前都是组织部门下文任命乡镇供销社主任,改革后权力下放,正式有调出系统,就从供销社自身选拨一批又一批乡镇供销社主任,一直到今天,都是企业职工性质!
乡供销社主任按国家编制序列不算干部,乡供销社属于基层的企业单位,企出单位的一把手提升渠道广泛,工人身份表现优秀的也可以提拔为乡供销社主任,另外,聘干身份和正式干部身份只要综合素质优秀,条件具备都可以担任乡供销社主任!
供销社隶属哪个部门?
县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应该是县***,县级社主任由县***任命。市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就是市***了,主任也由市***任命。乡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是县供销社,村级分社主管也是县供销社。
县级以上***主管的供销社机关是同级***直属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比照公务员待遇,县、市、省、中央都有;县以下的基层供销社是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
一开始,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供销社的性质是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
后来,有的划归了全民性质(也就是国企),有的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
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而乡、村仍然是集体所有制。
在城市也有国营的和集体的。商业局的下属公司内部也有国营与集体之分。
但无论国营还是集体,都在一个系统之内——供销系统。
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都属***财委直接主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任免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任免文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