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农村合作社10人与16人的区别?
谢谢邀请,希望我的回答有所帮助。
农村合作社是目前在农村地区比较普遍的生产形式,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该组织是工商、农经部门为支持农民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行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而鼓励发展的。
10人与16人的合作社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人多的话可以有更多的***和资金,这也发展的空间也会更大。同时人多也可以增加风险的抵抗能力,每个人的风险均摊就小了。
对于个人能力有限的农村来说,合作社是非常好的规模化发展的途径,可以整合***,突出优势,风险共担,发展的好是可以为农民带来不错的收益的。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了,大家有什么想法呢?欢迎留言交流。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之一,在农村地区比较普遍,在服务农民,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抵御市场风险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按照规定,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身份是农村户口)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都是可以的。
合作社成员10人和16人,基本上没有多大区别。只要合作社本着服务农民、服务生产、公开公正、致富农民群众的原则,合作社会吸引很多农民自愿入社的,成员也会越来越多。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的区别:
一是所有权形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成员,合作社是成员的***,因而具有人合性的特征,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劳动在组织中占主导地位;农业龙头企业是资本的联合,因而具有典型的资合性,体现以资为本的原则,遵循资本控制的原则,资本在组织中居于主导地位。
二是宗旨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经营也是为了成员的利益;农业龙头企业以谋求资本利润最大化为宗旨,并将获取的利润按股分配给股东。
三是管理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成员民主控制,合作社的控制权按人头计算,不论每一个成员拥有多少股份,都拥有一票权利;企业实行以出资额或持股额为唯一的标准的决策管理体制,股东的公司管理控制权和利润的索取权,取决于其持股额的多少。
四是收益分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与成员的交易量或惠顾额进行盈余返还;企业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主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主体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