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企业成员的权力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企业成员的权力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入社后社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1.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2.享有参加本社的一切活动,对本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
5.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6.社员优秀作品本社刊物发表,经审核可进行投稿。
7.有自由退会权,但必须上报批准。
二、社员义务:
8.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
9.自觉遵守本社的各项原则,履行应尽的义务,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合作社成员能否办理退社?
一是在退出的时间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提出要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前3个月向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但如果成员是组织或团体的应当在6个月前提出,若章程另有规定的,要按照章程办。
二是退社成员资格终止时间,只要办理了退社手续,在财务年度终了时便可自然终结。
三是在退社成员退出以后要做一个退社声明。
四是在处理退社成员的财产时,要特别注意。退社成员资格终止后,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退社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额盈余。但是为不影响其他成员的利益,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退社成员在资格终止前的本社的亏损、债务、成本支出等。如果其在资格终止前和本专业合作社签得有其他合同的,还要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按照合同履行。
《农民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扩展资料
合作社章程怎样写?
合作社章程是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由本社的全体成员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并由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制定章程是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章程必须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能形成。章程应当***用书面形式,全体设立人在章程上签名或盖章。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村干部吗?
不一定。集体经济组织通常是指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实体,成员可由自愿加入的合作社员、农户、个人或家庭等构成,其组织形式和构成成员因地制宜、多样化。
村干部可能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一,也可能不是。值得注意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产权和经济利益归于个人或所有集体组织成员共同享有,村干部作为公职人员,应避免在集体经济组织中过多干预,要遵守公正、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企业成员的权力义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企业成员的权力义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