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法是否属于企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法是否属于企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销社门市属于企业还是合作社?
供销社门市属于合作社。
供销社门市曾经遍布我国的城市和农村,大多***用合作的方式,社员可以入股供销社共同经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目前的供销社门市由社员承包经营的情况更为广泛,也算是合作的一种形式吧。随着国家支持供销社的力度不断加强,今后供销社的合作形式会更加多样化。
这个应该是属于集体企业的,供销合作社是通往农村的紐带与桥樑,为广大人民群众满足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一个大集体组织的,属于国家部门管理的,建国后应该说给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了,现在供销社仍然是在服务与三农方面不断的努力进行着。所以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是有区别的。
农民合作社属于团体组织吗?
不属于。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以合作社的名义可以建房吗?
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特有的合作社的一种,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供销合作社是机关行政单位吗?还是国有企业?单位性质是什么?
以前属于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可以入股且年底按效益分红,集体性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但从九十年代末开始“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改制,到现在己经是几不象,说官办又不是,说民办也不象,很多地方己经是名存实亡,就剩一块牌子,县一级以上联社吃了官饭,还存在,就是不知道是干啥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法是否属于企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法是否属于企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