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和妇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和妇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工作三年可以直接竞聘正科吗?
事业单位正科全部需要竞聘,而且事业单位的正科都是实职(也就是叫科长),任实职,副科二年就可以。 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前提下,可以结合自身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具体做法上有所区别,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如,市县级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人民团体和党校、档案局、地震局、供销联社、气象局、林业总站(即以前的林业局)、农机总站(即以前的农机局)、水产总站(即以前的水产局)等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副职提任正职的,可以不完全依照“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规定执行,但根据各地实践,至少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提任正职。
参公事业编都有哪些单位?
这个就关键看前些年领导的协调能力和预见力,毕竟以前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待遇差不多!差别是近些年才体现出来。同一个单位不同地方有的是参公有的是纯事业,所以要确定单位性质要根据当地来看。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经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参公单位并不是所以人员都是参公管理人员,还存在一些非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如党校。虽然按照文件规定,明确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参照管理,但没有单独核定参公编制。根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文件规定,对参公单位的审批进行了明确,但相同机构在不同地区、层级,是否参公不一致。有的地方参公,有的地方不参公。比如,质监局下放改革,质监局下属监察大队属于参公编制,与食品药品监督局整合时,质监局的监察大队并入食药局的监察大队时,食品药品监察大队是事业单位,其整合后人员既有参公编制,又有事业编制,出现同一单位不同身份人员。
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多数承担行政***类职能,如粮食局、畜牧水产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林业局等,还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类执法大队。参公人员按照公务员法以及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升降,奖励、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保险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参公事业单位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党委群团机关、行政执法事业单位、完全或主要行政类事业单位。
1、党委群团机关:是指所有的党委机关,和群团机关,包括省市县委、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室,团委、妇联、工会、科协、文联、残联,***、统战部、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使用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党委、群团机关职能和***机构类似,同样使用行政编制,因而被定义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被称为“参公人员”。
2、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指市县级以下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由于行政机构数额限制,行政编制数额限制,这些单位被设置为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执法权力。主要包括农业、交通、文化、国土、工商、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下属的执法中心、执法大队、执法局、稽查局等。同样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人员”。
3、行政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中,根据承担行政职能的多少,被划分为完全、主要、部分三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就是典型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完全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有一部分被陆续审批成为参公事业单位。完全类主要是指一些原本对应省市应该被设置为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因县区行政部门数额限制,被设为事业单位的,例如林业局、环保局、***局等;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行政职能,只承担部分公益服务职能,例如国资局、档案局、招商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非税局、农综办、规划局、房管局、老龄办、救助管理局、社保局、就业局等。这类参公事业单位,各地审批进展不同,是否参公不是完全相同。
从辽宁省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县区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包括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只保留已经取得参公身份人员的待遇。至于今后如何改革,依然在试点探索之中。
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中,除了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外,还有一类单位是参公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都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
这类单位中,除了有党委和***机关下属的一些事业单位,还有一些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在2006年,中组部和人事部公布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7个,包括中央党校、中央编译局、中国外文局、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及其市(地)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土***部中国地质调查局。2008年,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也被列入了这个范围。
2006年,中组部和人事部还印发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明确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等21家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国家在出台文件的时候,明确要求各地不得擅自扩大参照管理范围,但是实际上地方上的参公单位远不止这些,不同地方对于参公单位的设置也有所不同。比如在2018年福建省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单中,可以看到福州的党群口名单中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干休所也是属于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
而在***部门中,有法律援助中心、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软件园管理委员会等,这些也是属于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过,在其他的省份或者地市,这些单位就不一定是参公单位了。
目前,各地参公单位的数量还是不少的,并且大多数地方参公人员待遇[_a***_]上和公务员一样,公务员发的钱参公人员也都有,在录用、考核、晋级上也和公务员一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和妇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和妇联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