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权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权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机构什么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集体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入股自愿参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员平等、民主管理、联合互助、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它的权利机构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产生的理事会,监督机构是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产生的监事会(或监事长)。
五大合作社是什么?
一,资产股份合作社,二,士地股份合作社,三劳务股份合作社,四,置业股份合作社,五,旅游股份合作社。就是把农的土地,劳力,房屋,资金等***整合起来,证沉睡的***活跃起来,并通过量化股权的方式,解决农民有***无资本,有权利无权益的问题,促进农户与集体经济,实行利益最大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合村有汉、苗、彝、蒙古等各民族,少数民族家庭40户200人左右,是珙县巡场镇少数民族相较多的村,历年来,该村非常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大胆探索带领各族群众致富增收奔小康的新路。3月19日,宜宾市首个“三变改革五大合作”试点揭牌仪式在珙县巡场镇三合村举行,成立了集体资产、土地、旅游、劳务、置业等五大股份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③按照章程规定与合作社进行交易;
④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⑤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参加成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②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④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读报告和会计账簿;
合作社的性质与经营模式?
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就本质而言,合作社是广大劳动者为了共同利益,依据合作社原则、章程和法规,建立和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合作经济组织。具体来讲,合作社具有以下特征:是广大社员结成的社团,社员人数不定,以自主办社为方针,以自愿民主为原则,以服务互助为纽带,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是一个由社员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共同管理的现代企业,其所有者、使用者和享利者同为社员;是合作社经营的“共有企业”,主要目标在于为社员服务,促进社员家庭经济的发展,提高社员的收入。
合作社有明确的章程,规定了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全体社员在团结和互助的基础上,有效地促进共同利益。合作社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保证社员共有的资产增值。
凡是具有上述五个特征的经济实体,不管其***用何种法律形式进行经营活动,都可视为经济意义上的合作社,即通常所说的合作经济。
合作社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特定的组织原则;独有的办社宗旨;独特的经济关系。
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资料的来源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生产资料全部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但由组织起来的劳动者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二是生产资料中部分归个人所有,部分归集体所有,二者相互结合;三是生产资料全部属于集体所有,没有社员个人所有;四是生产资料归合作社联社所有;五是生产资料中包含有少量的外来股份。
这些生产资料和来源形式决定了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性质。在合作经济内部,资本和劳动的对立被消灭了,在产权结构中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者、劳动者、经营者和产品占有者的统一,即“四位一体”。
这种特殊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兼容了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是合作经济发展保持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合作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生产主体型”模式;另一种是“流通服务主体型”模式。
前一种既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改变社员劳动生产方式,也改变劳动成果[_a***_]关系;后一种既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不改变劳动生产方式和劳动成果分配关系,只是从流通方面把劳动者组织起来,进而通过流通逐步把合作制渗透到生产中去,向社员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权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权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