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法关于合作社的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法关于合作社的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免税吗?
部分项目免税 部分不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企业所得税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民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和相同点有哪些?
1、合作社与协会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有区别的: (1)性质不同 合作社是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它是个企业,是个经济实体,它直接与社员签订购销合同,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收购农副产品,搞加工、运输、销售服务。 协会是社团法人,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农产品行业来划分,一般不搞经济实体,主要是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营销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如果要收购农产品搞加工、销售业务,则应另外成立实体公司。 (2)参加者不同 合作社的参加者一般为个体农民。 协会的参加者一般为企业,少数为个体农民。 (3)职责不同 合作社的职责是为社员提供生产经营的实际业务服务。 协会的职责主要是协调和自律,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利益。 (4)代表的利益不同 合作社代表本合作社农民的利益。 农产品行业协会则代表这个行业的利益,对政府或对国外要维护本行业利益。 (5)其他方面的不同 A:合作社要坚持入社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各项原则. 协会则没有盈利返还等原则。 B:合作社一般不承担***委托的管理职能。 协会一般可接受***委托,代行一部分管理职能。 C:合作社是个企业,是要追求经济利益的,只是对内不赚或少赚社员的钱。 协会是非盈利组织,实际上一般不搞业务经营,服务时只收取代理费,对成员没有利润返还或利润分配的问题。2、 相同点一是手段和目的相同。都是以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为手段,加强农业产业的[_a***_]、管理、营销,进而提高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二是都是合法的法人主体。农经类协会是社团法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社会团体是国家四***人主体之一的社团法人。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 三是都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是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应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社会团体是可以从事非营利的经营活动的,协会可以组织会员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只要协会不从中以牟利为目的,就符合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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