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行时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行时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设分社吗?
设立分社的问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说明。可以参照一下。和设立合作社一样,也是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办理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四条,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
财政部于2007年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作了明确规定,你可上网查询。
所得税方面主要是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减征还是免征具体要看你们从事的是什么项目才能确定。
2007年12月20日财政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包括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附属明细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
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
理事会也可以授权经理直接负责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即由经理直接领导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财务会计报告。
合作社实行财务会计报告公示制度。
为了保护成员、债权人、交易关系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确保社会公众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每年向其成员报告财务情况,这是合作社理事会的重要职责。 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和批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没有设立执行监事和监事会的合作社,可以从其章程规定,也可以由成员大会审议批准。
求农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一)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规范合作社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三) 合作社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其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四) 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及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地主管部门及合作社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五) 合作社的会计核算***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用借贷记账法。(六) 合作社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七) 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本制度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均***用公历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八) 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九)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十) 合作社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十一) 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行时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行时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