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经济合作社成员登记指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经济合作社成员登记指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的任职规定?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村经济合作社一般是由5位以上社员组成,投资一定数额的"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企业登记发的是《公司企业法人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指的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此,法律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进行工商登记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从设立起就明确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设理事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的,不管合作社的规模大小、成员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无理事会,都要设理事长。 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没有必要设立理事会的,由一个成员信任的人作为理事长来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有何用?
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可以从事农民合作社经营活动,可以由农民以股份制形式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民专业合作形式的经营活动。
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后,就取得了农民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及市场准入的文件,从事经营活动才是合法的,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因此,以上就是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的作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
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界定,主要是以户口为依据,即你是否属于那个村民小组的户囗,当然对一些特定人员也有特殊规定,,如学生和现役军人(未转干),仍属该村***成员。
(一)因集体经济组织初设而取得。即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创设农业合作社的入社成员,当然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至今,并包括当时入社成员的户内全体人员。
(二)因出生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包括暂未登记户籍的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生育)子女,自出生后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实践中一般遵循随父原则。因婚变,父方出具证明,可随母确定为成员资格。是纯女户的,经其家庭申请,报居(村)民事务理事会同意,经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可将其中一女作为具有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对象。
(三)因婚姻或收养关系迁入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嫁入、入赘、收养而迁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后,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此迁入一般应当登记入户籍,如果虽未迁入户籍,但已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并已成为新的家庭成员应认定为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户籍所在地必须出具证明)。收养必须是依法收养,收养前须通过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出具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四)协商加入取得。即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与接收方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同意接收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经济合作社成员登记指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经济合作社成员登记指什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