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成员的是理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成员的是理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监事长一般谁担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有什么权利?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是由于成员为合作社提***品或者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形成的,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可以是非农吗?
可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成员的是理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成员的是理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