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必须农业户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必须农业户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户口在农村,参加过集体组织成员的义务活动,但不被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样做合法吗?该怎么办?
- 本村人,户口不在村里,能认合作社董事吗?
- 有户囗在本村不是合作社成员能享受福利?
- 请问大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按人口算的还是按户口算的?
户口在农村,参加过集体组织成员的义务活动,但不被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样做合法吗?该怎么办?
在目前户籍是属地管理,户口在农村,就是集体经济属性,如果有组织或个人把本属于在这个经济体内的户籍属性随意剔除或者不承认,就侵犯了户口本人的正当权利,可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诉,直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具体办法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首先,集体活动和经济组织成员是两个不同概念,农村集体组织的活动多了,比如冬修水利、铺设通村道路硬化、农村人饮工程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是集体组织的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些地方可能是村民合作社或者是以你们当地比较有规模的特产命名的某某种植合作社的农村经济组织,如果是村民合作社的话作为村民你也是其中一员,如果是特色产业的经济组织你就需要申请加入成为成员。
您好!户口和是否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其实是两套标准,两者并不等同。而参加集体组织组织的义务活动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更广,更不能作为是否是集体组织成员的评定标准。
但在通常情况下,户口在农村基本可以认定为村集体组织成员,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空挂户”、“寄挂户”、或退休后才迁入农村的,即使有农村户口也不宜认定为村集体组织成员。
先解释一下,所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该组织内生产或生活,与组织发生权利或义务的人。
1、根据各地法规和操作实务总结来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集体组织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2、户口是判断是否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最重要标准,但不是绝对的标准。
八九十年代参加村里集体活动,算作义务工,可以用来顶替村里集资等费用!现在除了为村里做付出很大体力的劳动,给计做义务工,或者折算成工钱,其他就相当于为村集体做了公益,不计回报了!村里的共产党员做集体活动就更不计回报了!
本村人,户口不在村里,能认合作社董事吗?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样情况下,户口在农村,是属于村经济合作社成员。
所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4、其他依法将户口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有户囗在本村不是合作社成员能享受***?
可以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享受该待遇的:
1.只要当事人及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并且是当地的农业户口人员的,就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就可以享受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否则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人士***。
请问大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按人口算的还是按户口算的?
近些年来,因为经济的发展,金钱在社会中获得举足轻重的地位。不管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利益还是因户口所得的利益,都和金钱直接挂钩。
存在的误解
在法律上来讲,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和农村户口并不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个体,因为有了农村户口才有可能成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因为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才能够享受村集体的利益。
很多地区的农村受到风俗习惯的影响,可能在分配村集体利益时所***取的分配方法不同,导致很多人得不到应有的利益。对于嫁娶的人主要有以下两种分配方法。
1.按户口来分配。
也就是以上提到的法律的制度。截止到某个具有代表性的日期,户口在哪里就在哪里,就分配哪个村集体的集体利益。
2.按嫁娶关系来分配。
这种分配方式还相对较少。一旦女方嫁入男方家中,则为男方家人,自然享受男方村庄的一切村集体利益。
不管是哪种方式,像题主提到的两方都得不到应该有的村集体利益,情况不太多见。具体原因,在此不做猜测。题主可以找到两方的村庄进行协调,由一方开出不再享受本方的村集体利益证明提交给另一方,享受另一方的村集体利益。
您好:
我想你们那里应该是在做那个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里面有一个步骤是清产核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会要成立一个合作社然后会要认定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组织成员其实就是这个合作社的股民,如果你家有认定几个组织成员在合作社里面就有算几份股。
然后您的问题就是涉及这个股民的认定方法。这个认定方法上级的[_a***_]里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就是每个村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操作。
像我们村上是按本村的农村户口,但凡事有起有事业单位或者是国企或者是公务员教师,这种都不能够认定。只能是本地土生土长的农村户口。外嫁的女儿户口没有迁出去也会算。
看您的问题,那应该是你们那边外嫁的女儿没有算,那你可以把你的户口迁出去,迁到你老公那边,然后你老公那边就会算你一股。
你的问题涉及一个户口迁移的问题,现在很多外嫁女都不迁户口给本村造成一些***的被占用,一些遗留问题比较麻烦。按正常情况外嫁出去了,户口就要跟着老公那边走。
你的这个问题,村上算不算你这一股都不是对错。只要村上村两委会议以及村民代表大会都通过了这个方法,所有的外嫁女都不算这个合作社的股民,那你这个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希望可以帮到您!
我是提问者!我一直都是农村户口的,嫁出去也没迁出过,但我娘家人说嫁出去的不能算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我也不知道填这个有什么用,但我这重男轻女的风俗很是厉害,我们这里嫁过来的女人在夫家这边很多东西也是没份分享,希望得到公平的待遇!
这种说法可能有古老的说法。
是不是可说农村无集体一说,只能说你是住在夲村是夲村户口。目前政策即便户口迁城,承包土地都不回收。
不存在是否村集体一说,都是农村户口公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必须农业户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必须农业户口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