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法释义第四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法释义第四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经联社是什么单位?
经济联合社是由农村经济合作社联合组成。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中文名
经济联合社
简介
是由农村经济合作社联合组成
资料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解释
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土地确权有什么关系?
答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土地确权没有什么关系。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是村办经营活动的部门成员,只对村经济发展和经营负责。而农村土地确权一般应由村民委员会基层机构来确认。与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关联。
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于,随着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对土地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而农村土地确权可以为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土地所有权明晰、土地使用安全、土地经营效率提高等保障,从而更好地支撑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农村土地确权也可以消除农村土地不确定性带来的产权纠纷,减少农民之间的权益冲突,提高农村社会稳定性。
在农村地区,农村经济组织是指由农民自主组成、非营利性的组织,如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通过成立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可以更好地集中力量发展农村经济,提高产值和效益,促进乡村振兴。而农村土地确权则是指将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明确权属确认,按照法定程序建立登记备案制度,从而保障集体土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因此,在当前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应积极参加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推进农村经济组织与土地确权关系更加紧密,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为什么要成立集约化合作社,合作社是国营还是私营,能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合作社制度类似于中国的以前的生产队和单干后的分田地(即分田而不离队)的综合体。实际中国的人民公社就是合作社的雏形,只是没有完善改革就给一刀切掉了,走了60年单干的路,现在又回过头做合作社,很多人不理解,小编也不理解为什么总在走弯路,是峰回路转,还是柳暗花明,是否能成为农村发展的新模式。
首先看一下为什么单干不行,中国农村人口8亿多,人均耕地1亩多,基本停留在农耕时代,人均年收入426元,与低保水平相当。
问题是合作社就能行吗?
合作社具有双重性。
第一:合作社是农民社员的联合组织。
因为全球农村农业生产机器,技术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高科技,现代化对农业粮食,豆类,肉类,养殖,种植降低了生产成本,减少了开支,减轻了劳动强度,节省了人工,增加了产量。全球市场竟争越来越激烈,不发展就没市场。
我国从包产到户,以小块包给农民,人多地少,用小型机器,农药花肥,解决了部份吃饭问题,劳动强度,生产成本是很高的,不实行现代化,是赶不上世界上先进水平的。
集中起来,必须要几个条件
1 国家要有过硬的政策。有知识,技术,能力,资金,组织能力强,大公无私的领导者,农场主,个体户。
2 解决农民六十岁以后生活养老,农民自觉把田,地交给国家给农场,种植主统一耕种。
3 国家财政大力加大对农业基础建设,平整耕地,高科技农业机械,优质种子,农民养老投入。
4 各村或农场主,建立统一管理,分配制度。建立幼儿园,养老院,***休闲,花园,文化,墓地设施。做到小有地方管,毕业有地方工作,老有地方养,休息时有地方清闲,逝世后有地方葬。这样就节药开支,减轻各单位,农民的各项压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法释义第四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法释义第四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