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经济合作社剥夺成员的分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经济合作社剥夺成员的分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规民约剥夺外嫁女及子女在村的集体分红合法吗?
村规民约剥夺外嫁女及子女集体分红不合法,如果外嫁女没有将户口迁移,子女户口也落在本村,他们就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应该享受本村村民待遇,村里的集体分红就应该给,村规民约和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用村规民约剥夺村民权利是不合法的。
村规民约是否合法,鉴于两个原则:
一是必须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如果符合这两个原则,村规民约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外嫁女及子女是否能参加村里的的集体分红,同样关系到两点:一是外嫁女及子女是否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有否在村规民约中明确。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村规民约是否合法,鉴于两个原则:
一是必须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备案。如果符合这两个原则,村规民约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外嫁女及子女是否能参加村里的的集体分红,同样关系到两点:一是外嫁女及子女是否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有否在村规民约中明确。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村规民约是否合法,鉴于两个原则:
一是必须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备案。如果符合这两个原则,村规民约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外嫁女及子女是否能参加村里的的集体分红,同样关系到两点:一是外嫁女及子女是否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有否在村规民约中明确。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当然有,请注意户口还在本村,就意味着外嫁女的责任地还在本村!
一、征地分红的基础是本村的土地被征用。 因此,分红的基础是:本村户口;在本村有承包地的;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股东协商好可以只给部分股东分红吗?
不行,这违反同股同权的原则,分红应当按股东的出资比资一视同仁的进行分配,只给部分股东分红,势必剥夺了其他股东的分红权利,也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只有当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分红,但部分股东不要分红,自愿将自已的分红份额让给其他股东这是另一事。
“村规民约”可以剥夺村民的土地分红吗?
“村规民约”可以剥夺村民的土地分红吗?
农村村民自治制定的“村规民约”,是种道德行为规范方面的制度性条文,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仅对本村农民的行为,起约束性作用。
而农民的土地分红,政策性很强,情况也非常复杂,涉及到农民许多利益方面的问题,与村规民约不相适用,不能用村规民约的条文衡量农民分红,更不能以“村规民约”为借口,剥夺农民土地分红的权利。
农民土地分红,是以国家政策为依据的,该分给谁,哪些人应该分,该分多少,都要以国家政策为基础,该给农民的必须要给农民,不该给的,也决不能给,这就是原则,不是哪个人说了算。
个别农村往往就是村干部怕得罪人,让村民代表来决定,结果岀现偏差后,农民因为分配不合理***,这些年这种情况确实岀现不少。
因此,当农村需要土地分红时,作为村干部,必须首先“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把政策研究清楚,然后再行讨论表决,村干部应起决定性因素。因为村干部必定每天在学习,而且与这方面工作打交道时间也较长,怎么也比农民对政策掌握的更全面。
农民土地分红,是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就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不同时期不同对待。“村规民约”因为是个制度性条文,制定时都是以方便推行,便于实施为目的,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可能把今后发生的问题也写进去。这样农村很多问题就要发生后另议,土地分红就是这样的情况,有时候是农民土地投股分红,有时候是临时占地分红,有时候也许是农村荒地岀租分红,情况千差万别。用一种形式约束如何处理,肯定就会岀现偏差,所以不能用“村规民约”来决定农民红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经济合作社剥夺成员的分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经济合作社剥夺成员的分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