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法律效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法律效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土地买卖村民小组长签名并盖章,承担法律责任吗?
土地买卖村民小组组长签名盖章起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认定范围很广,还要看小组长签名盖章后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这些都要从具体的法律,法规标准去认定。如果是国家依法对集体的土地进行征收,前身土地补偿等处置到位,在多个部门盖章前提下,村民小组长是可以签字盖章的,如果说有关组织和村委会私下找到小组长签定卖地协议,又不通过群众,又不符合其它法规是非法和无效的,因为《土地管理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从不同角度确立了土地转让方式和村民小组长权力,如果村民小组长脱离了小组群众,无需报经上级批准,三分之二以上的村小组会议群众通过,随时都可以罢免。
『目前正是各地“大棚房”拆除的收尾期!这次很多耕地违建被秋后算账。不少是投入巨资刚刚建设就被拆除的。那为什么他们敢冒这么大风险就投资违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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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本质原因就是题者的这种思路!村民小组长签名盖章在土地这样的问题上又怎么担得起法律责任呢?可以说,这次大量的土地违规被纠正,就是因为不少地方政府为搞乡村旅游而吸引资金来进行的。利用农业项目来进行擦边球,行的是土地违法之实!难道说这里面没有一些地方官员的默许,甚至还有题者表述的“签字盖章”情况呢?
其实身边发生这种村组集体就把土地给卖了的情况还是有的!就是集体开个会通过一下,把一些地块对集体甚至社会出售,用于建房或办厂用。可以说,这样的集体是真敢卖,也有这样的人真敢来买!
很明显,没有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招拍挂程序所进行的私人***易都是违法的,不能被国家法律保护。特别是将耕地集体私自出售后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用途的,就更是违反土地管理法!
私人要通过购买土地获得财产性所有权,就要获得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如果是集体土地,就首先需要经国土部门完成集体土地征收,改变土地性质和使用性质!
所以,仅仅靠村民小组长签字盖章是不可能涉及土地买卖的,最多是实行集体土地的承包使用权的流转而已!这仅仅是个流转合同关系,不足以约定土地所有权属的改变,必然仍然是集体所有,私人不会拥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管理法》是农村保护、管理土地的基本法律,所以,农村土地是不允许买卖的,无论是小组长还是村长,谁主张都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严禁买卖土地,所以村组长签字盖章的土地卖买也是违法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签定的买卖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当国家征收该村土地时,村组长代表村民签字,才有效。如不同意签字,也不能征收。
中国的土地禁止买卖,农民的承包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士地通过金钱的交易给了另外的人或单位,这是承包地流转中的转让型式,所给的钱是对士地承包人士地,青苗,附作物的补偿,国家征收也是这样补助。
关于土地的转让村民小组长愿承担法律责任的签字是不合法的,村民小组长压根儿就没有这权利,他在自找麻烦,土地承包法规定,士地的转让必须通过士地发包方(村民委员会)同意,由土地转让双方签订协议,由村民委员会和领导签字盖章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再到乡县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这样就合法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法律效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法律效率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