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抵押担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抵押担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信用社贷款一万需要担保和抵押吗?
一、农村信用***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户用种、养殖及其他销费的***,当然买房也可以。
二、在当地信用社建有农户经济档案。所谓农户经济档案就是对当地农户建位一个经济上、家庭上、收入上情况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份授信后,***取信用的方式发放信用***,不需要抵押。
三、发放的***中要求提供担保人的话,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员为了更好的防控风险,了解客户,为了更好的方便收贷等原因。如担保人在外地或不在本地区,哪便不可以,当然不符合担保的条件,从找一个人来担保就行了。
四。***发放条件很多,你最好去当地信用社去问问,如借款人要单独自户,要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明等)证明婚姻情况。 ***人要求自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其实不用担保也可以发放的。
农村五保户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这一位友好!对你所问我是这般理解说来与你交流,也欢迎众友发表观点共同分享互动。
1,五保户是困难群体中最困难的一族,他们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包生老善后,全有政府包养。
生活中,我们看到城乡村委会,居委会,对这类群体十分关注关心,从宏观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广大城乡五保户,低保户享受到改革开放的“红利”。
2,所讲,五保户做担保,担什么责?
现在是市场经济,人与人难免有资金,钱财往来,如借贷,融资等少不了***,特别是向金融部门告贷,少不了担保人做保证。
3,五保户,从现行法规,特别是担保法等法规要求看,让五保户做担保人与法无据,通俗说不合法,另,金融机关查证,核实有比较严格流程规则。
由上,让五保户做担保人,自身生活有***包养,他有何财产做抵押担保呢。
所问是“废话”,对现行金融,放贷,融资,担保等知识为“零”。
题主所问的可能是指五保户监护人,五保户哪有担保人?
五保户的认定只要符合条件,个人提出申请,乡村入户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上级就会批准。不要担保人担保。但是,凡是分散供养的都要有监护人,监护人一般都由五保户自己找,大多是平时照顾自己的晚辈亲属,或是照顾自己的其他人。监护人、村委会、乡***、五保户四方要签协议,乡***和村委会监督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对五保户进行日常照料,***给监护人一定的经济补助,直接打到监护人的账户。
房屋抵押***,借款人还不起,身为担保人有哪些风险?
借款人自己的房屋抵押还是担保人的房屋提供的抵押担保,如果借款人自己的房屋抵押借款,由于银行抵押借款一般的房屋价值抵押率会有比例,不会全额抵押。银行起诉后,会先行执行借款人的抵押财产,对担保人的影响要看房屋拍卖后的价款能否全额覆盖借款人的未还本息,如果能够覆盖,就不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果不能覆盖,就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担保人将面临财产被执行的法律风险。如果是担保人的房屋提供抵押,那么银行就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担保人将面临财产被执行的法律风险,担保人向银行履行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能否追偿到位也要看借款人是否有偿还能力。
我理解你的问题中的房屋抵押***所抵押的房屋是借款人的房屋,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即借款人用自己的房屋抵押***,身为保证人有哪些风险?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该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债权实现顺序,则应当先就借款人抵押的房屋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再由保证人清偿。
如下图所示: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该规定,如果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直接执行保证人财产,没有先后顺序。
如下图所示: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抵押担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抵押担保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