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无偿租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无偿租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分给农民的土地,村委会有权处理吗?
全国的土地只有二种,一种是国有土地,第二种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委会。你说的国家分给你的土地,应该是村委会分给你的土地吧。建国初期及前期,全国实行土地改革,分田到户,那时有些地方是发了证,明确规定土地属农民所有,但是那时全国经济以农业为主,那时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落后,要发展农业就必须大家团结抱团取暖,根据国家发展需要,人民公社应运而生,农民分到手的土地又合并到了人民公社,没任何说法,各人自愿的,当然政府号召经过人民公社几十年的发展,人口急剧增加,当时的人民无法适应社会发展了,就分田到户,这时也没任何说法。然后是改革开放,大量土地征收建厂、修桥建路、建房子,征收款问题发生多起斗欧死伤***,农民说土地分给我就是我的,钱少了地空着也不给,***说土地是国家的,你必须得给,征收款多少由***说了算,后来高院出了份文件,说集体土地归村委***有,但这个不是法律文件,与五几年发证明确说土地所有权归农民是矛盾的。现在农村大量土地荒废,国家每年进口大量的粮食,无粮不稳,国家要稳定粮食问题必须要把土地从农民手中弄出,分到手的土地,农民不可能无偿退出。这次国家出流转政策,就是从法律上确定,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归村委会,农民有永久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权不能转让,经营权可以转让,经营权可以拿去银行抵押贷款的。这样既保证了农民利益,又把土地所有权问题解决清楚,为中国农业的发展尊定了法律基础。所以说,你那土地所有权是村委会的,如果你户口还在农村,你有永久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你的经营权可对外转让。
邯郸执行中央文件还是不打拆扣的,1998年就发了土地承包经菅权证,使农民吃了定心丸,有利了当时的农民投资。到现在呢,法律又规定新官的理旧帐,大局势,成大方,又变成弊,我想县,乡高高在上,也不知有没有慌地,支书呢,又争一只眼闭一只想,不愿得罪乡邻,迁全同,土地证上都写着慌地归集体所有,是否能让农民监督,举报慌地,只要举报慌地,就扣支书一月工资1700元,举报人得1700元,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就加快着急租地的劲头,在我村75岁还有种5亩多地的,己老龄化了,是实时,也有种1百多亩的优秀户,好几户啦,形势发展很快,,,,,,。最后想说的是,支书别骂,领导别介意,我就是灵感来了,瞎喷。
土地是国家的是村集体承包给你的也不是你的私有财产,你只有承包种殖权,没有卖买权力,村集体只有承包权没有收回权,遇到国家建设征用你的土地是有补偿的但补偿有一部分是你的,另一部分是村集体的,但在村集体给村民分配这笔钱时,村集体还的绐你补齐被征用的土地,不过这样也太麻烦,村集体又没公地,还的向村民抽地,又整不到一块,给谁也没法种,还不如征谁的补给谁,也不用再给补地省事。
“国家分给我的土地,村委会有权处理吗”?
你这个提问真的是不好理解。你现拥有的土地是国家分给你的,也就是说,你所拥有的土地属于国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以上是六种国有土地类型,不知你拥有的是哪一种,国家也不可能将国有土地分给公民个人啊。
***如你说的“国家分给你的土地”是你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要你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村委会”也无权处理。况且,“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办事机构,他并不能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会议决议的情况下作出任何处理决定。
.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无偿租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无偿租地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