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规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规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和生产队的区别?
现在的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与过去的生产队,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所有制不同。过去的生产队是以集体所有为主,而现在的专业合作社,是家庭所有为主。尽管一起管理、一起经营、一起出售,但你的还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定,它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意思就是说,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不能够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这个基本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这样的话,这个组织和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也就很清楚。所以农民办专业合作社并不是要重新地归大堆儿。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的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为纽带,所以它的发展就不受地域的限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记住这一点,我的社员可以遍布大江南北、祖国各地,当然也得考虑合作社发展的规模。
第二,组织形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里所称的“同类”,是指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中类以下的分类标准为基础,提供该类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该类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例如可以是种植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更具体的葡萄种植、蔬菜种植等专业合作社。
第三,参与方法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第四,合作的程度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
农村合作社和生产队是有很大区别的,比如:农村合作社是农民个人自愿结合成立的组织,而生产队则是硬性及政策性成立的组织;农村合作社属私有性质,而生产队则是集体所有。同时分配制度也不一样。
农机合作社经营范围?
农机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机经销等,跟农机有关的服务项目。
1、组织开展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具规模作业、配套作业;引进新技术、新机具、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经济、技术协作,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兴办成员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维修、加工包装、储藏运输、贸易、交易市场等经济实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提高本社农机作业质量,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帮助做好农机维修保养工作,创立农机服务品牌;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
农业经营根据规模大小可分为?
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三种实现形式:
1.土地租赁型规模经营:指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扩大经营规模,确定标准:粮棉油等大宗作物一般以单个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养殖水面一般100亩以上、设施园艺的钢架大棚8亩以上,竹木大棚20亩以上。
2.农民合作型规模经营: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题下,按照合作制原则,把分散的[_a***_]组织起来,分散的作业统一起来,分散的经营联合起来,推进农业分散经营向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经营转变。包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统计面积都在100亩以上。
3.服务型规模经营:指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全方位、高标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口化民提***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全程服务,实行统一产业布局、统一种苗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专业化服务,订单生产。一般以连片集中(不插花、不分散)100以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规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规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