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都可以是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都可以是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一般由哪些人担任?
农村成立合作社由理事长或社长负责。农村合作社是基层一类经济组织,是由愿意参加的合作社的社员根据当地农副产品生产、管理及销售的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共盈的一类经济组织。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抵抗市场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其组织是自我管理。
三人可以成立合作社吗?
不能。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超过5名成员并且农民成员占80%以上的比例。所以3人是不能成立合作社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是自我服务的经济互助性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必须全部是农民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一定全部是农民,因为根据经济学观点,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这就是说合作社所有权归农民,单不外乎可以找有经营能力的人来经营,他们也可以成为合作社成员,比如有营销网络的专业人才,有种植技术的人员,都可以聘请为成员。
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发起人?
发起人是农村经济合作社成立时发起成立的社员。他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从事农业生产、储运、加工和科研的自然人或组织。
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须具备三大要件:发起人、资金和合作社章程。发起人是设立农村经济合作社时人的要件,也是设立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前提条件。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2、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社成员可以既是理事会成员又是监事会成员?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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