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被注销成员不知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被注销成员不知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双重户口注销一个派出所会通知吗?
户口注销时间,这个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开启相关证明各派出所具体的情况不同。派出所应当由注销户口的派出所负责办理。建议到公安部门进行查询。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3、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将根据本条件第20条的规定处理,并且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
4、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5、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6、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7、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注销农村合作社必须要登报吗?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9、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户口被注销了怎么办?
可以带齐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办理常用户口,同时注销另一个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合作社注销需要全体成员签字吗?
需要
合作社注销必须召开全体社员大会决定注销合作社,并成立清算组。然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天期满后。再次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做清算报告,清算组确认合作社无债权债务才能注销。所以,合作社注销必须全体成员知情,并在大会纪要,清算组报告签字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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