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法律修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法律修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吗?
农村合作社不可以改变土地用途,所谓改变土地用途,就是根据土地性质,使用时适合的用途,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搞建设,农用地只能用作农业经营种植,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管理的根本就是土地用途管制,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家庭农场可以升级合作社吗?
这个问题,我们要先了解家庭农场同农业合作社的区别。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生产成员为本家庭内部人员。相对于一般农户来讲,种植面积更大,养殖具有规模化,实行集药化管理。
家庭农场在2008年才提出来,2013年一号文件正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有能力的家庭扩大承包面积,实行规模化的种养植管理。
而农业合作社,要求由5个家庭的5个成员代表组成。要求有《合作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有注册资金不低于一万元。60%以上雇用人员为农村农民。其有别于股东投资,也有别于村集体投资。是由农村家庭组成的合伙投资的企业。
合作社规模更大,承包面积更广。50年代就开始,其产品销售更有议价权,实力更为雄厚。
现在了解到两个经营主体不一样,所以家庭农场不能升级为合作社。但可以联合其他4个家庭组成合作社。需要另行申请办理。
可以的。先说说差别。
家庭农场主要特征:
1、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投资比较少;
2、适度规模土地,面积一般在50亩以上;
3、以农业种植、养殖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
1、至少要有五名以上农户发起成立,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成员没有上限,可以跨地区发展社员;
3、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
家庭农场和合作社都属于农村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如果具备一定的条件可以开办合作社。
家庭农场主要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土地有一定的规模要求,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生产组织。也就是说,家庭农场就是有一定土地规模的农场主,平时自己经营,农忙时节可以临时雇一些人来帮忙。
而合作社主要是指具有相同生产和服务需要的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经营组织。它是众多农户和家庭农场联合在一起的组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资、技术、农机、销售等服务。
家庭农场可成为合作社的成员,也可以联合其他5户以上农户成立合作社。不过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可以的
1、“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合作社签订契约,合作社按照契约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组织家庭农场生产。农产品成熟后由合作社验级、收购,而后由公司进行加工和销售。家庭农场以合作社为依托,与公司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一方面增强了家庭农场与公司的谈判地位,有效约束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保障家庭农场农产品的销路;另一方面,通过合作社的生产监督和集中收购,确保公司对加工原料质量和数量的需求。
例如,浙江省海盐县的20家家庭农场联合组建的万好蔬菜合作社,在产前与当地的食品公司签订蔬菜购销合同,在产中由合作社提供技术、管理、[_a***_]在内的专业化服务,在产后由公司以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全县以“订单农业”形式开展生产的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7%,其中52%的订单通过合作社获得。
2、“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
家庭农场负责生产环节,合作社统一品牌和标准化生产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机制,保证超市稳定的货源供应。这种模式将订单农业与现代经营业态有机结合起来,缩短了农产品***供周期,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和物流成本,保证了农产品的新鲜安全,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适宜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业经营,适合蔬菜、水果等高收益性的农产品。
例如,山东省青州市的21家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合作社与17家连锁超市签约,常年向超市供应高档箱装礼品菜,涉及20多个蔬果品种,农民获得了种植高端品牌蔬菜的高额效益。
辽宁省机构改革,供销合作社怎么改?
供销社,记得上次听到这个名字还是在环保会上,关于城区鞭炮禁卖的问题,供销社发过言,而且供销社没有主任了,叫经理,供销社基本名存实亡,没有太多权利,是属于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产物,很可能要改成民间组织之类的,这次机构改革好像也没听说,不知道大家谁听过。
1988年修改的***内容?
共经过17次修改,最新一次的修改是在中国***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1988年修改的***内容为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法律修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法律修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