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章程版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章程版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申请市级农民合作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报材料
申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申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推荐文件;
(二)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
(三)农民合作社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复印件);
(四)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命名文件(复印件);
(五)农民合作社社会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农民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七)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登记表(复印件);
(八)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九)“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十一)按《肇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农民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和相同点有哪些?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5名以上农民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专业合作社章程,场所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而协会的办理,提供***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协会证书,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协会的申办机构不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章程版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章程版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