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现状启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现状启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的“空壳社”“挂牌社”现象该如何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空壳社""挂牌社"该如何规范?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农业生产关系进一步优化的产物,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只有其名、没有其实的“空壳社”、“挂牌社”,这些合作社的存在,即浪费了公共管理***,又在农村中产生一些消极影响,那么该如何规范呢,经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可以建立动态准入准出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农民合作社法》的框架下,研究制定有关合作社的管理细则,尤其是在合作社退出上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让合作社退出有章可循。比如,合作社批准成立后,多长时间没有经营行为,应该吊销执照,要做出明确规定。再比如可以建立“亮黄牌”制度,对一定时间内没有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亮黄牌,之后一定时间内再没有经营即可吊销执照,来规范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合作社管理部门责任。一方面是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比如农业、农机、渔业、畜牧等相关涉农部门,对本行业内的合作社进行日常管理,掌握合作社生产经营动态,也可以建立一些内部管理机制,比如进一步完善各个级别的“示范社、规范社、标准社、黄牌社”,各类型之间动态管理,达到上一级别的可以升级,标准降低的可以降级,黄牌社一年以上的,可以协同工商部门,使其退出合作社管理。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对年检不达标的给一定整改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给予退出处理。
三、加大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管理是一方面,规范指导也是重要的一面。合作社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涉农部门要从合作社的生产方面、合作社规范运行方面、技术方面、合作社管理人才培养方面、产业发展方面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让合作社有事可做,规范运营,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同时,要加大合作社的扶持,尤其是资金、技术、项目方面的支持,让合作社发展壮大起来,成为真正带民致富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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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合作社的问题,我简单谈谈我的看法。
国家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提倡将农民自愿地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合作组织,使分散的土地连成片,以便机械化生产,也可集约化管理。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约土地的投资成本,也可***取新的科学技术指导生产。目的是让农民更好地利用士地***增产增收。于是对组织起来的合作社予以补贴政策。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前些年在我们这里,一下子涌现了各种各样的合作社组织。有养牛养羊的,有农业机械的,有林业种苗合作社,还有种植业合作社。其实质是一些有经济头脑的,胆子大会钻政策空子的人,找了些有这方面基础的农户,办了些证件,有些农户就这样糊里糊涂就成了合作社的成员,几年也不知是为了什么加入到里面,根本谈不上受益。而这些所谓的农机大户,养殖专业户,苗木生产户,还有种粮大户,套取得是国家的补助,肥了自己。
2017年,对低保户的严格审查,我市民政局将部分加入经济组积的合作社成员中的低保户清退,因为注册合作社时有自有资金这一部分。问题就出现了,有很多低保户被清退,找村干部,找乡里问其原因,才知是因为加入了合作组织引起的。有些低保户就道出了真正的原因,于是找到合作社的组织者,要求办理退出手续。当时村民们也才知道原来村里还有如此组织。
国家制定每一项政策,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着想,可往往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投机取巧人想方设法骗取,象农村新型医疗保险,各种合作社的补贴,就出现了如此多的问题。国家反***这样严肃,却仍有人为了利益而以身试法,不能不让人痛心。我们各个分管的部门,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看来反***应重视基层。
国家富强了,想让人民普惠到一些改革开放的红利,制定了很多利民的政策,也应相应有配套的监督措施,对于一些不合乎规定的合作社组织坚决取缔,对于骗取的补贴予以加倍追回,对那些投机取巧的严肃处理,让党的好政策真正落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现状启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现状启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