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比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比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占股比例?
联合社各个合作社之间完全独立,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可以把联合社当成一个家庭,每个成员社都是家庭中的一员,地位平等),从法律上来说发起人是平等的地位,从组织机构来说是独立的;两个以上的合作社可以组建成为一个联合社,同业联合或者是兼业联合;联合社整合基层合作社产生交易,也是按照交易量返还。合作社认定标准?
第二章 标 准
1、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合作社成员人数在50人以上,其中农民占80%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成立
农村合作社的认定标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和什么为限?
一、设立人要求80%为农民,即农业户口,剩余20%可以为非农,或集体、企业形式出现。但是总数的80%必须为农民。
二、出资问题,无论是农民还是非农,都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出资形式不仅限于货币,但是必须是可以衡量具体价值的方式。
三、出资的金额,也就是注册资金没有限制,甚至可以为零。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和理事长,是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选举通过的,与出资无关。
合作社公积金提取比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 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的产生, 来源于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是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所有的,为了明晰合作社与成员的财产关系,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 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公积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为了鼓励成员更多地利用合作社,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来确定。当 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公积金的量 化,一种是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另一种是把成员出资和交易量(额)结合起来考虑,两者各占一定的比例来进行量化,还可 以单纯以成员平均的办法量化。
举一个单纯以交易量(额)为标准 进行量的例子:***设有张、王、李、赵、陈五人分别出资20000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在组建时五人对合作社财产的占有比例都是20%。***设当年五位成员分别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400 千克、300千克、200千克、50千克和50千克。
合作社对外的销 售价格是12元/千克,为扣除运输、贮藏等环节的费用,合作社以10元/千克的价格向成员收购,每千克合作社留下了 2元钱。这样 由于共同销售1 〇〇〇千克,合作社就获得了 2 000元的购销差价。 如果年终核算时各种费用合计为1000元,当年就会产生1000元 的盈余。
对于这1 000元的盈余,与合作社交易量大的成员作出的 贡献大,在分配盈余时就要相应地体现出来。因此,老张获得的分配比例就应当是40%。如果从中提取100元的公积金,老张也应 该占有40%的份额,这与他们最初组建时的出资比例是不同的。 此外,由于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出资比例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每年的盈余分配比例也会有所变化,因此,应当每年都对公积金进 行量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比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比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