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合作社农民身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村合作社农民身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
(一)因集体经济组织初设而取得。即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创设农业合作社的入社成员,当然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至今,并包括当时入社成员的户内全体人员。
(二)因出生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包括暂未登记户籍的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生育)子女,自出生后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实践中一般遵循随父原则。因婚变,父方出具证明,可随母确定为成员资格。是纯女户的,经其家庭申请,报居(村)民事务理事会同意,经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可将其中一女作为具有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对象。
(三)因婚姻或收养关系迁入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嫁入、入赘、收养而迁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后,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此迁入一般应当登记入户籍,如果虽未迁入户籍,但已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并已成为新的家庭成员应认定为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户籍所在地必须出具证明)。收养必须是依法收养,收养前须通过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出具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四)协商加入取得。即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与接收方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同意接收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界定,主要是以户口为依据,即你是否属于那个村民小组的户囗,当然对一些特定人员也有特殊规定,,如学生和现役军人(未转干),仍属该村***成员。
给农民发退休金,农民的身份该如何界定为妥?
我四月份回我插队十年多的盱盱仇集,得知我生产队的老队长在前些年75岁时喝药去了,老队长老伴早逝,约一七年时他女儿生了癌症,很绝望,值早春染上风寒,自觉无望,喝药死了。
我知道后大为震惊,因为他死的前两年,我去看望过他,虽家徒四壁,仍坚要留我吃饭,说请人打电话让女儿带菜回来做饭,我因已有饭局,辞了。只给他带了一条南京牌香烟。我知他死后甚悔,我应该给他留点钱的,因为我也知他一人过活不容易。
说老队长喝药详情是已93岁的原大队副书记,插队后期我在大队学校代课,他是分管学校的领导,我专门到他家去探望,老书记说,农村过不下去喝药的多呢,河东(我住的村子东边一条小河,河东边有老弟兄四户居住,和我们属一个生产队)老弟兄四个都是喝药走的。
这话更我震惊不已,唏嘘良久,那弟兄四个都是我们知青家的常客,老二几乎每天都到我们家玩,或打***,或打老次(一种打***的地方玩法,输赢一根香烟),老四应该比我大三四岁,在我印象中,他们还应是年轻力壮的样子,不期到老了年迈力衰,遭到家人嫌弃,自已还如此刚烈。
队里相处最好的是比我大四岁的农民,一O年得了鼻癌,来南京做了手术,我因在上海带孙子羁绊在那里,只打了几次电话,询问治疗情况,一五年我去看他,又查出肠癌,并在县医院做了手术,我嘱他农活也别再干了,定期一定要复查,丢了一万元给他用于治病,回来后我多次打电话督促他复查,他塘塞我总说下个月一定去,我知他是怕花钱,因为他贷了小农贷5万元在镇上用儿子的名子盖了新房,儿子在无锡打工,直到一六年癌症复发他表弟打电话告诉我,我去看他时已躺在门板上等死时,他儿子带着孙子才在我后赶到,并在当天下午二点多借口孙子晚上要上课走了。我问他老婆镇上房子的事,她告诉我,去年让儿子以18万卖了,到城里作了首付,有房子孙子可以上学了。
哎!
鉴定农民身份何难,一可凭农业户口,二可凭承包田亩的责任书。因为城市居民都是非农业户,插队十年,尽想着"农转非"呢!专业的人,一看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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