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倒闭法律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倒闭法律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破产欠债怎么办?
如果合作社破产欠债,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寻求法律咨询:首先,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有关您的权益和责任的法律建议,并指导您***取适当的行动。
2. 债务重组:尝试与债权人谈判债务重组,以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这可能包括延期还款、减少利息或部分债务清偿。
3. 注册破产:如果无法进行债务重组或还款,考虑注册破产。这将涉及聘请一位破产管理员,他将管理合作社的债务处理和资产分配。
4. 与债权人合作:与债权人保持沟通,并与他们合作解决债务问题。透明和及时的沟通可能有助于缓解紧张局势,并找到解决方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财政补助如何处置?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后,此前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置?
7月12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明确此类情形下,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的清算方式及划转去向。
根据通知,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两部门明确,《暂行办法》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行为。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适用《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当计算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
两部门规定,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同时,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的,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转产转业。
此外,涉及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划转的,清算组应当将划转情况反映在清算方案中,并将清算方案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相关财务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移交工作。
我自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合作社每个人的初衷不一样,我是有三个铁杆兄弟,一起商量的,一位杭州朋友,两位我老家的,大家共同出资,根据出资多少占去一定的股份比例,合作社,合伙创业,大家一定要够信任,不然还是别干的好,赔了大家心里没怨言,赚了红利一起分,我主要以种植养殖主,前面合伙主要种植花椒50亩左右,现在经过优化,移栽还有30多亩,后面养牛,养羊,种药材,我个人独自投资,提前都证求了他们的意见,老家就是地多,几百亩地等着我去开发,只差资金,毕竟农产品赚钱比较慢,至于镇府补贴,坚决不要,好几次镇里找上门,提供无息贷款啥的,没要,自己有多大肚子吃多少饭,赚赔都是自己的,如果破产解散,赔的都是我们自己投资点钱,如果有两***,合伙人肯定要根据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债务,带兄弟们不挣钱没关系,再弄个债务就不好看了吧,我是农业人,创业还是要脚踏实地,特别是农业,更是如此,很多时候现实很残酷,困难远比你想的多,如果破产,首先要做的就是资产清算,反正很麻烦,可以去工商局咨询具体步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倒闭法律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倒闭法律责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