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提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提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如何分配?
合作社虽然对外通过经营活动取得利润,但是对内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根据这一特点,为了区别于其他营利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合作社的利润称为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盈余与企业会计中的当年利润相对应,反映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计算方法是: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提留公积金,二是扣除公积金之后的可分配盈余。
农民土地流转补偿村委有权截留吗?
不能截留,如果非法截留的,村民可以向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民土地流转补偿村委没有权截留。村委会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所以村委会可以依法提留征地补偿款,但不能截留,如果非法截留的,村民可以向乡、镇的人民***反映情况。
不合法。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流转的补偿金应当直接支付给流转农户。村委会作为街道乡镇各级***管理的基层组织,是依法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而不是通过截留群众的补偿金来占为己有。如果发现村委会私自截留农民的补偿金,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流转是通过农民将自有土地进行流转,向有农业生产能力的农户、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经营主体等出租或出让,以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金用于其他投资和保障生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不法之徒会以各种方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其中包括截留农民的补偿金。
村委会无权截留流转费,在承包期未满时也无权收回或占用。土地政策在农村有很多虽然法律规定很明确,但实际上并没有落到实处,比如不允买卖宅基地,但实际上大多数地方都视而不见,尤其是城郊区,买卖土地的现象十分普遍,乡***,村委会要占用承包地,农户根本无法阻挡,同时农户要私底下买卖土地,村委会也无可奈何,这就是我们这里的实际,有法不依,有法难依。
村委当然没有权力截留,如果村委截留了农民的土地流转补偿费的话,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村民可以到上级部门去告村委,在农村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发生,一些没良心的村干部会将农民的土地流转费用截留,据为己有,直接去告村委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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