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全部是村干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全部是村干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2021村委理事长是法人代表吗?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村班子吗?
- 农村村民集体共有土地及坡沟田埂,村上要求必须参与农业合作社,这样合理吗?为什么?
- 村支部书记能在村里担任四个职务吗?
- 土地流转时村干没经过村民同意,可以代签合同吗,合同有效吗?
2021村委理事长是法人代表吗?
一个行政村里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的理事长,作为行政村村主任是所在村的行政法人代表,兼任的专业化合作社理事长也属法人代表,就2021年新一届村委会主任,按现行规定是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的,是支书主任一肩挑。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村班子吗?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是村班子,村班子应该是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该是属于参股的全体村民所有的经济组织。它不属于村集体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对入股的村民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只能限于入股村民,而对没入股的村民无效。只有村委会的决议适用于全体村民。因为只有村委会是村的领导班子。
农村村民集体共有土地及坡沟田埂,村上要求必须参与农业合作社,这样合理吗?为什么?
你会作社不等于是全部,占有这些土地的全体成员,土地所有权是本集体成员大家的,承包权是依法家庭方式取得的,又确权了,所以村上无一点权利变动,所有权,和承包权,不是你合作社,和村级给的,不可以。
非常感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是合理的!
农村村民集体共有土地及沟坡田埂,属于村民集体共有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受益当然也归村里所有人。
这里说的村上是指的村干部吗?如果这样的话,可以让这些闲置的集体土地加入农业合作社,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益,产生的经济效益同样属于村集体所有。
但农村的情况比较复杂,因为没有合理的村管理制度或落实的不到位,很多集体共有土地都被个别人变卖成私人财产,也是现在农村土地流失的最大因素之一!
这只是我个人的见解,欢迎留言交流~
分田单干以经四十年了,人们以经从饥饿时代走向了温饱,这是土地首改者的功劳。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还远远不能让农民如愿偿还。因此出现了荒田荒土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也作出了反映的政策。无论是荒田还是荒土,或者是长期有人耕种的田土,为了壮大和发展集体经济必须有目标有规划地进行统一整治。只要你的田土在规划区的范围之内,在不侵犯原有承包人的收益分配权知情权的情形下,集体有权对该土地进行整合为农村农业合作社经营。原承包人不得因个人私仇阻止集体经济的发展,台高地价伤大多数人的利益,必须积极地配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划。
感谢邀请
农村村民集体共有土地,村上要求必须参与农业合作社?我就我们这边的情况谈谈,希望对你有用。
我们这边虽然不是参与农业合作社,但也是全部土地收起来进行政府征用的。当时进行航拍测绘,将所有土地全部测量进去,除了村民自有土地之外进行平摊。其实多余的土地谅是坡沟路田埂那些。也有村民不愿意土地征用,当时就直接召开村民大会,所有村民进行举手表决。超过一半的人同意,就将集体共有土地进行了征用,当然,属于你的部分的补偿款也会给你,你自己的土地不愿意征用的,也不强求。
个人承包的土地,村集体没有权利去强行要求你怎么做,但是,集体共有土地可以由集体共同表决。至少,不能由个人原因,而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而你说的参与农业合作社,我想也是异曲同共,你自己的土地你自己有使用权,你可以不参与农业使用社,但是,集体土地,可以要求村集体以表决的方式去决定。
再次感谢你的邀请。
根据村民自治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经过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就可以决定其使用方式,但不能改变土地性质。通过合作社、股田制,可实现规模经营,最大限度节约土地,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村支部书记能在村里担任四个职务吗?
村支书可同时兼任以下3种职务于一身,下一步村支书权力更大了,责任也更大,权力集中好办事。
(1)村民委员会主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村主任”,也称“村长”,村支书同时兼任村主任,这会让农村管理关系更加顺畅,对乡村建设发展更有利。
(2)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固定机构,与村委会职权有交叉重合之处,一般由村委会代行职责,村支书能担任村主任,也就可以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了。
(3)农民合作社负责人。村支书具有政策掌握谁、个人威望高、市场把握能力强等优势,担任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比较合适。
村支书不能兼任以下职务:村里的会计,现金管理人,村民小组长。
土地流转时村干没经过村民同意,可以代签合同吗,合同有效吗?
我们村里最近刚刚流转了150亩土地,作为亲身参与者,我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分析一下这个问题,村干部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代替你带签了土地流转合同。如果这个土地目前的承包权和使用权都在你的手里的情况下有两种可能性:
1、村干部用你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这个100%是非法的,没有任何异议。
2、村干部以村集体的明义与他人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但是村集体与他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前,并没有与你签订你与村集体的土地流转合同,如果是这样也是非法的,因为村集体并没有这块土地的经营权,必须先和你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再与他人签订土地流 转合同才生效。
以上答案是针对你的问题的字面意思做出的解答。
还有一种情况,流转土地时村集体已经和农户个人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此时土地的经营权已经属于村集体了。村干部要用这些村集体的土地与他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最后由村干部代签是否合法?
对待这个问题,就先要看在签订合同之前,村干部是否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会议是否通过了村集体土地[_a***_]协议,如果会议通过了,并且有公示,代表了流程合法,由村干部代理签字是合法的。(在此过程中并不需要所有村民都参加,只是村民代表参加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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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不多说,先给大家聊聊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还未全面开展,作为事关农村发展的重要改革,自2015年起,全国仅有河北定州市等33个地区农村开展了土地流转试点。从试点内容看主要包括3个方面,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高征地农民补偿、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入股等土地流转的权能、交易规则、监管等制度。
2️⃣ 农村土地征收,主要探索小范围土地征收时,对被征农民合理、多元保障政策。
3️⃣ 宅基地有偿退出,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和获取方式,探索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等情况的有偿使用机制,以及农转非进城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偿土地退出和宅基地转让政策。
土地流转,未征求村民同意,村干部代签合法吗?
【乡鉴】明确告诉大家,土地流转时未征求村民意见,村干部擅自做主签字,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合同无效!
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发包发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截留扣留。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关系。
土地流转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土地流转时应该规定以下内容:
【乡鉴】鉴观乡村百态,以朴实文字弘扬农村能量!
对此,大家都有什么想法呢?欢迎吐槽评论!4.11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全部是村干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全部是村干部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