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经营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经营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是市场主体类型?
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是属于较为特别的法人组织,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是不同的市场主体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
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类型?
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的企业。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合作社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 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村委会参加诉讼主体可以吗?
不可以。适格的诉讼主体就是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但农村经济合作社未取得法人资格,不影响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不管经济合作社有没有进行登记,有没有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它都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是二个概念,不能互相替代。
为什么要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总书记这一高瞻远瞩的讲话,指明了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完善的方向。《建议》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在农村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将此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4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把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为“三农”政策的基石,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先后两次延长土地承包期,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_a***_]、收益、流转和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实践充分证明,双层经营体制有效契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把农民利益同国家、集体利益较好地结合起来,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必须长期坚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经营主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经营主体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