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租用物品会计分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租用物品会计分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养殖专业合作社能不能再次出租?
养殖专业合作社是不能对外出租的。
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养殖和养殖技术的农民自愿入股成为的合作经济组织,它的宗旨是为本社社员服务,它的原则是自愿入股、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如对外租赁,违背了合作制原则,性质也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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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专业合作社整体对外出租,别人使用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开展经营,一旦发生纠纷,合作社要承担法律责任,给社员造成经济损失。
如果合作社困难不想继续经营,可通过全体社员同意后,进行清算,然后到登记机关进行注销。这样即停止了经营,又维护了社员的利益。
可以和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吗?
和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可以的,但经济合作社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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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租用物品会计分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租用物品会计分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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