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总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成员总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存在的前提?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公司可以全资成立合作社吗?
公司不可以全资成立合作社,公司是可以作为股东成立农村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加入农业合作社社员需要什么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人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员加人合作社的条件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除了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成员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在于满足成员的“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能够利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才能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只有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成员的参与,才能保证合作社的有效存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从而维护成员自身的权益。
2.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思表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只有在承认并遵守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承认并遵守章程是指对章程全部内容的承认,遵守章程所有记载事项的规定,履行由此产生的义务,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在对章程记载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或者保留的情况下,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3.履行章程规定的人社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就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而是明确章程应当将成员人社的程序作为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即章程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就成员人社手续作出规定。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总体构成也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即农民成员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农村经济股份个人股数咋算?
1、农村股权证的股份具体是怎么分的,就要看当地政府网站发布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或者咨询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代表。
(1)根据2019年11月27日印发的《上栗县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可知,本社按全额享受对象(完整权利义务成员)基本成员股1份股权折算为1股计算,本次量化股份总计为**股,以个人股形式进行股份量化,不设集体股。
(2)根据2019年10月21日转发的《兴业县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指导意见》可知,对符合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配置股份1股。
2、农村股权证的股份一般都是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制度,也就是说,本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总股份数不随人员增减而变动,新增人员不再配置股份,只能分享户内拥有的股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成员总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总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