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能入低保户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能入低保户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申请农村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怎样确定?
该项以当事人户口本为准,此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户籍与户主在同一个户口本内登记并且存在血(缘)关系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在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确定通俗的讲,就是同吃同住,挣钱一起花的家庭成员。
有的个别家庭为骗取低保待遇,将有劳动能力,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成员拆户(办两个或多个户口本),留下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去申请低保,这是不允许的。
而且,现在对于分户单过的子女也调查他们的务工情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所以,虽然在申请低保时,直观的以户口本为主,但综合考虑家庭成员以后,骗取低保的家庭就会现出原形。
从概念上讲,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配偶。
3、未成年子女。
4、成年子女,但因病因残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共同生活的已婚或未婚子女。
6、父母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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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字面解释就是一起生活的人。不过,农村低保申请很复杂,硬性要求太多!
比如:若你年岁已老,丧失劳动能力,但只要你的儿子有稳定收入,即使与你不在一起生活,你都不能享受低保……
农村低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我是乡镇民政部门负责人,低保业务是我的主要业务之一。我不说政策理论,我结合实际谈谈在农村申报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低保分为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其中农村低保占了低保总数的大部分,截止2018年底,我国农村低保人数约为3700万。
农村低保,是针对农村困难群众实施的保障基本生活的一项民生政策。申报低保的条件细分有很多,一些基本条件包括户籍地,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等我不在此赘述,我围绕一些重难点概括的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有申报低保的理由。当前农村家庭困难主要有因病、因残、因学以及因其他意外事故等几种情况。因病是指家庭成员患有大病,丧失劳动力,家庭治病费用开支较大。因残是指家庭有残疾人,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因学主要是家里孩子上学,造成家庭收不抵支。因其他意外事故是指天灾人祸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
但是,我这里要强调的是不是只要有病、有残疾、有孩子上学、有意外事故发生就一定符合低保条件。符合低保条件还要看下面这条核心问题。
二是要明确家庭收入与支出关系。低保用来保障最低生活标准,那么这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一条线,一般在四千元左右,各地标准不一样,要以当地规定为准。
如果家庭纯收入低于这个标准线那么就符合低保条件。因此,要明确家庭收入与支出关系。家庭收入一般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其他财产,家庭支出一般包括了生活支出、生产支出及其他收入。
三是特殊情况要特殊对待。这里主要讲三点。
第一点,农村老人申报低保,子女情况应在考虑范围之内,很多农村老人的子女在外有车有房,生活过得有滋有味,老人在家生活过得却贫困不堪,对于这种情况,要按提供赡养费标准,核算赡养费,并将赡养费纳入老人的家庭收入。
第二点,为了做好低保与扶贫政策相衔接,对于贫困户中重病、重残人员,如果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可以对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低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能入低保户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能入低保户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