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清算组成员与股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清算组成员与股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性质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小股东如何退出股东名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也就是说 让合作社将你的名字从成员名册中删除,然后法定代表人签字,将名册重新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就可以退出。
农村合作社理事长在经营过程中做出重大决定需要和股东们商量吗?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农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治理结构上,和公司制组织基本一致,同样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公司股东会)-理事会或理事(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经理层(公司经理层),各层权力也是基本一致,经理层(公司经理层)的职权由理事会或理事(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理事会或理事职权(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公司股东会)授权。
农村合作社理事长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如果在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理事会职权范围内,或在合作社成员大会某项授权决议范围内,理事长只需在理事会议事规则下做出决定。如果超出了上述范围,理事长需要先在理事会议事规则下形成理事会的议案,然后报请合作社成员大会审议。
对于重大事项,涉及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盈利分配等等,都是必须由合作社成员大会做出决定。但和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一些重大事项 ,如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其他经营活动重大事项,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通常会由合作社成员大会给予理事会或理事一定额度的授权,额度以内的只需理事会做出决定,超过额度的才需要由合作社成员大会做出决定。
最后,如果合作社设立了理事会,理事长还必须按照理事会的议事规则行使职权,需要由理事会集体决策的事项,理事长***集理事会议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清算组成员与股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清算组成员与股东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