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有哪些要求?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我国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表决权有何规定?
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人一票制”,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时,每个成员都具有一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成员出资多少与成员在合作社中享有的表决权没有直接联系,每名成员各自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
农业农村法律知识汇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技术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节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农业规章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作物种质***管理办法》、《农作物***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草种管理办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等
农业农村法律涉及到土地、农民权益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乡村建设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与农业农村法律相关的知识汇总:
1. 土地法律:
- 国有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农村土地承包法: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合法权益。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权利和义务。
2. 农民权益保护:
- 农民工法: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 农民合作社法:鼓励和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运行,促进农民的联合经营和合作发展。
什么是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新型农村合作社特指在我国农村80年代以后出现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的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社、专业(行业)协会、各类经济联合体等组织的总称。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法律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社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区别: 1.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社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加入经济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在遵守本社章程的前提下,仍然具有生产经营自***。 2.新型农村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加入一个或者多个合作社,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退出合作社,并依法[_a***_]相关的财产交割。 3.新型农村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市场交易上的必要服务。由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一般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是以为组织成员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但对于同其他的合作经济组织或非本组织的社员进行交易时,则往往会追求合作经济组织的利润最大化。合作经济组织的盈余,除留一小部分做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按比例返还给社员。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成立目的、决策机制和盈余分配方式等特征看,既不同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也不是个人合伙或者合伙企业,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赋予其法人资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是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