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理事长必须是成员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理事长必须是成员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不是集体组织成员能当吗?
可以,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理事长不一定是集体组织成员。在选择合作社理事长时,可以跳出本集体组织的范围,不拘一格选择人才,这对于合作社的发展是非常有帮助的。不过,这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需要得到成员(代表)大会的选举通过才能当选理事长。同时,理事会成员候选人也可以通过群众推荐、民主协商,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来确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有什么权利?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是由于成员为合作社提***品或者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形成的,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有总经理职务吗?
有经理这个职位的有经理这个职位的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什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理事长就是合作社的法人,合作社一把手,应该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有销路。
1、首先是他们在某一领具有非常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要么是对农机非常专业,要么是对种植技术了解,要么是对某一产业有研究。并且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并不仅仅局限于他们所熟知的领域,相关领域他们也都有所涉猎。
2、其次是会管理。合作社不同于普通的组织,往往需要具有专业的机构,需要专业的人员来运营,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做得比较好的合作社的理事长会根据需要吸纳不同的人才,并且根据每个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岗,使得人尽其能。
3、第三个方面是善经营有销路。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生产出来之后如何加工或者是销售出去转化为利润。理事长他们能够很好的把握生产,加工,销售之间的关系,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种植结构,能够根据市场的需求即使发展特定的产品,这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能力。
总之,理事长是合作社的带头人,带领农民致富的关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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