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与合作社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与合作社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养殖合作社怎么和农户签订协议?
只有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农业合作社没有权利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是可以与农户协商,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 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章程;
(3) 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分红的协议如何写?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农户以资金和土地入股合作社,也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其合同可以参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田承包给了种田大户,订合同三年每亩500元,今年稻谷减产,他每亩给400元怎么?
谢邀!老友可好!试着做一答服,供参考,亦热忱欢迎互动。 一,从问题看是合同纠纷,现在,一是要视当时合约是怎么订得。我们知道,搞农业种植这块受天时等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了。当时,拟签合约时对各种“违约”责任是怎么协议的,二是本着实打实,分清原委商议了结为好。 二,近年农民朋友因自身条件制约,依法可以把自个的田地流转给他人经营,这在现行法律中是支持的,农民朋友流转田地时,要写个合同,字据,对双方的权利,责任,包括丰收,歉收,赔产等等一一写明,写清。万一,有了争议,扯皮,有个凭证。 三,题问,原订支付500元,因歉收只付400元,少付100元,从合同看受转人“亏了”,实亏,***亏,要定损,要有服人符法的依据。 由上,“民法总则”在有些民事行中,有免责条款,比如:地震,各种人力无法预见,抗拒的灾害等。 当这些灾害发生了,让一方当事人,仍依约定履约,从情理,法理讲有视情免责的情况。
上述意见是一家拙见,请老友参考,欢迎交流,批评。
安徽的朋友,你好!你的意思是说把自己的承包田,通过流转的方式,转包给了种田大户,而且,以500元每亩的价格与二次承包方签订了三年的合同,然后,今年遇到减产,二次承包方只给400元每亩给你。按照你的思路,我判断你觉得有点亏是吧?
首先,需要说明的问题,就是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也就是国家鼓励的农业生产规模化,你的作为正合时宜,值得鼓励!
现在来说一下你以每亩500元的价格,流转给了二次承包方,而且签订了三年的流转合同。可是,今年二次承包方大概在种粮上遇到了历史上罕见的干旱而减产。因此,对方未按合同执行,只按400元每亩付给你承包金,少100元每亩,的确有点亏。
这个问题得从正反两个方面去分析问题,你就能心安理得。
按
说,你与对方签订了每亩500元三年的流转合同,对方应该按合同行事,不应该扯皮拉勾,你完全有理由依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要求对方兑现合同金额,如果对方拒不执行,你可以申请司法仲裁,仲裁不成,向当地人民法庭依法起诉,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
但是,话又说回来,对方在承包期间,在种植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拒自的然灾害,
即使对方按合同付你500元每亩,你也应该本着同情之心,主动少收他100元每亩,人家还对你感激不尽呢!
既然人家遇到了自然灾害,减产减收,少给你100元每亩,我看你流转出去的田,权且就当作你还在自耕自种,遇到自然灾害减产减收,你问谁要?还不是自己火烧乌龟——闷在肚子里痛!
你是一个明白人,而且是当地一方能人,跟公众人物差不多,大人有大量,让人三尺又何妨?
朋友,我的回答有点直率请见谅,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与合作社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与合作社协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