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属于什么法律性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属于什么法律性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从事农业经营的经济组织称为?
目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多为农业企业或农业类企业,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以及农业产业链直接相关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包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又称农业合作社,是指农民,尤其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小生产者为了维护和改善各自的生产及生活条件,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守合作社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盈利以成员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易额分配为主。
供销合作社是怎样的经济组织?
供销合作社就是供销社,经济组织。从字面上理解,它的作用是供与销,它的体制是合作机制。
这是时代的产物,在建国前后时期,我国经济落后,为了恢复国民经济,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物价,保障供求,******等领导人开始讨论合作社问题。在1950年通过立法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1954年改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并迅速在国内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交易流通网络。
传说中的油票,粮票什么的,都是由该组织发放。
改革开发后,社会经济的进步,供销社开始不再适合时代发展。1982年总社与商业部合并,省级以下供销社则独立组织系统。1995年,中央出于农业问题,再次恢复成立总社,并出台相关政策。
没错,这是某个县城的供销社。
就是说成为像事业单位一样了,自负盈亏。目前,各大城市,特别是一二线城市已经不再有供销社的影子了,但县级及以下级别的供销社还在运营,并有些做的好的供销社还是当地的热门去处。
就拿我自己接触到的一个供销社的人来说吧。他是沿海地区一个县级市供销社的主任。他们供销社在县城上有一整条街的店面,他们供销社旗下还有日用百货商铺,农业用品商铺和一些当年留下来的业态。为什么能认识他,因为他以供销社的名义注册了一个集体公司,然后做我们集团的供应商。每年还能有一百来万的业务额。听说,他们由于业绩突出,上面有了二十来万的钱给他们从新装修供销社。老是说,他那供销社真心破旧不堪,也该好好装修一下了。
特别是当代领导人对农业及农村的重视度,供销社的出路还是很大的。前两年还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农业综合体。其实,个人认为供销社就是这条路线的最佳先驱者。
(糟糕,说漏嘴了,把看到的商机说出来了)
供销社是指农村中由农民自愿组成的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农机等)供应和农产品收购销售的经济组织。供销社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农产品供应和价格,并提供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和服务。其特点如下:
1. 农民自愿组成:供销社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农民可以自愿加入或退出供销社。
2. 经济合作:供销社的成员通过合作经营的方式,共同参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农产品的销售,实现共同发展。
3. 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供销社负责收购农民的农产品,确保农民能够有畅通的销售渠道,并提供合理的价格。同时,供销社也负责将农产品销售给市场,实现利益最大化。
4. 服务农民:供销社不仅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交易通道,还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咨询、贷款担保等服务,为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
5. 分红机制:供销社根据成员的供销业绩,进行利益分配,给予成员一定的红利作为回报。
总之,供销社作为一种农业经济组织形式,旨在集中农民的力量,提高农民的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供销合作社是***时代,全民参与个人入股的[_a***_]销售部门,当时提倡货搬千里无脚价,与户为单位,按人每人两股每股好象一元五(记不清了,不是一元五就是二元)年年过年分红,每人分得到2一3元不等,小平上台,私人承包,全民按股金本退还给了所有股民,现在的供销合作社,己经不是早期合作社了,有名无实
供销合作在改革前属于农民积股分红的集体性企业,进入八十年代后供销社从人民的视线中退消失。现在又看到各地都挂上了供销合作社的牌子,属于何种性质经济组织不了解。但从合作两字分析应该还是属于投资入股的股分制企业,但从干部配备上分析,供销社干部是政府安排,属于公务员,该属于国有。一句话现在不清楚怎么样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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