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权利机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权利机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组织的合作社是什么形式供耕田呢还是组织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理事长领导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或监事长)是监督机构。从事的产业也有多种,种植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社、冷藏加工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村合作社归哪个部门管?
农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之间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业合作社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农民合作社隶属中央,还是地方?
农村合作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省为单位,归省国资委管辖,属省管企业。所以不是事业单位,属于企业单位。现部分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走股份制商业有限公司的模式。农民合作社不是国有的,应该算是集体性质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有哪些职权?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权力机关,它由全体成员组成。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投票等表决方式,集体行使权力,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法律规定成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
①修改章程。
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③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⑥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⑦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⑧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哪个部门监督?
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监管[_a***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也就是说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机构一般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一般是经管司(局、处、站)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权利机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权利机关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