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盈余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盈余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如何分配?
合作社虽然对外通过经营活动取得利润,但是对内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根据这一特点,为了区别于其他营利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合作社的利润称为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盈余与企业会计中的当年利润相对应,反映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计算方法是: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提留公积金,二是扣除公积金之后的可分配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年盈余如何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年盈余弥补往年度亏损后,按社章规定进行盈余分配。分配原则是:1、提前公积金和公益金;2、决大部分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进行分配;3、少部分按社员入股资金进行分配。分配的具体比例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社章规定。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的多少都是由农民成员确定出资金额相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金额,确定农民成员具体出资多少的出资清单,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年盈余的具体分配都是按农民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如何分配?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部分利润。
这是因为,在现实中,一个合作社中成员出资不同的情况大量存在。在我国农村资金比较缺乏,合作社资金实力较弱的情况下,必须足够重视成员出资在合作社运作和获得盈余中的作用。适当按照出资进行盈余分配,可以使出资多的成员获得较多的盈余,从而实现鼓励成员出资,壮大合作社资金实力的目的。
此外,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也都应当作为盈余分配时考虑的依据,这是因为,补助和捐赠的财产是以合作社为对象的,而由此财产产生的盈余则应当归全体成员平均所有。
合作社盈余总额是什么?
为了反映和监督盈余的分配情况,合作社应设置“盈余分配”账户,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年终,合作社应将全年实现的盈余总额,自“本年盈余”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如为净亏损,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返还比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部分扣除公积金后方可进行分配。分配办法和比例要按照社章的规定进行,但按社员交易额返回分配的比例不得低于60%,剩余部分按记录入股金额或公积金比例分配。
合作社盈余是指合作社在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合作社作为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用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抵补其费用后,实现盈余。盈余按社章规定提取公积金后,即可进行再分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盈余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盈余表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