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退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退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成员能否办理退社?
一是在退出的时间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提出要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前3个月向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但如果成员是组织或团体的应当在6个月前提出,若章程另有规定的,要按照章程办。
二是退社成员资格终止时间,只要办理了退社手续,在财务年度终了时便可自然终结。
三是在退社成员退出以后要做一个退社声明。
四是在处理退社成员的财产时,要特别注意。退社成员资格终止后,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退社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额盈余。但是为不影响其他成员的利益,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退社成员在资格终止前的本社的亏损、债务、成本支出等。如果其在资格终止前和本专业合作社签得有其他合同的,还要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按照合同履行。
《农民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扩展资料
合作社成员法人有权将社员退出吗?
合作社成员法人没有权将社员退出。 “人社自愿、退社自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当然,“退社自由”也就是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退社纠纷的基本原则。一方面,从成员资格加以限制。规定成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而且数量不得超过法定比例;另一方面,法律还规定了成员退社的条件和程序。同时,还从对社员退社时对合作社相关债务的承担以及与合作社之间所签订合同的履行等方面进行了规制。
合作社减少人员有成员想退社如何办?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既是合作社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合作社成员的基本权利。退社的权利是农民自主的权利,即当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愿意或者客观上不能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时就可以选择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对于合作社成员退社的时间、程序等问题做了规定。主要明确如下内容:
1.退社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成员资格终止时间。提出退社的成员的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自动终止。
3.合作社成员退社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声明即可,无须批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退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退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