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主体地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主体地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三大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合作社 在2019年时,国家就进行了合作社的整顿工作,6类虚***合作社遭到了清理,但同样的国家也宣布重点支持表现优异的合作社。而如今,国家又给出了新的指示,要提高合作社的服务指标,让那些县级以上的联合社得以更好的进行生产。
家庭农场 ,国家鼓励这类经营主体加入到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体系中,加快进行土地连片经营。
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大体可以划分为两个基本组成类别,即农业的直接经营主体与间接经营主体。直接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三个类别:农户、企业、一体化。
其中,农户又包括基本农户、兼业农户和农业大户。间接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三个类别;社区***组织、行业***组织以及农民自愿组成的农民专业协会或台作组织。虽然多元主体经营农业的框架初步形成.但至今没有形成强壮的基本主体。农户的经营能力有限,经营水平低下;大部分农业企业尚未实现良性循环;一体化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农业专业协会合作组织有待规范。
首先,三大农业主体的概念不一样。农业龙头企业是从事农业生产,具有较高的商品率,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盈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者概念不一样,所以发展定位也不一样。
其次,定位不同,决定了它们不同的运营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技术、营销实力,一般会适当延伸产业链,比如研发、加工、品牌等。农民合作社一般具有土地***多、农民社员基础好等优势,更接地气,可以充分整合农村***,实现多元化盈利。家庭农场依靠家庭成员实现适度规模的生产,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建立最有效的农业生产单元。
最后,政策扶持力度和要求也不一样。由于三者的定位不一样、运营模式不一样,国家对三者的扶持政策也不一样。龙头企业要求资金规模、盈利水平、品牌建设等;合作社要求社员规模、增收水平等;家庭农场要求土地规模、种养殖规模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内容。
什么是合作社?你眼中的合作社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为什么?
你好!我是食为天老林,我理解的“合作社”主要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成员必须五名以上。例如像种植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蔬菜果品专业合作社等。
我眼中的合作社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名符其实”的合作社。(一)有名称和住所。(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按照这些要求申领营业执照。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特別是理事长必须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懂营销,能跟上[_a***_]发展的综合型人才,利用智能化管理,互联网,自媒体等多种营销手段,使合作社的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
只有成立这样的“合作社”,才能在农产品的品牌创建,品牌化运作方面更有潜力,才能更有效的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合作社社员经济效益,也能享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包括金融扶持,***的专项资金补贴等。我的分享就到这里,希望能帮到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主体地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主体地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