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机决策议事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机决策议事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指的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此,法律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进行工商登记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从设立起就明确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设理事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的,不管合作社的规模大小、成员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无理事会,都要设理事长。 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没有必要设立理事会的,由一个成员信任的人作为理事长来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农业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章程是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由本社的全体成员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并由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制定章程是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
章程必须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能形成。章程应当***用书面形式,全体设立人在章程上签名或盖章。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趋势是什么?
一.合作社发展现状
合作社发展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一些经济强村、城郊村和合作社发展较好的村庄,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清、主体缺位、责任不明、流失严重等问题,从合作社发展中得到了启示,借鉴合作社发展经验,进行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按照合作制原则,借鉴股份制形式,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为经济专业合作社,按照合作社原则和方式发展和管理集体经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合作社发展趋势
1.是合并与联合,壮大合作社,提高市场竞争力;2.是规范发展,提高合作社的可信度和知明度;3.是促进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四是实行产品的标准化、生产销售品牌化、产业生产链条化.
合作社发展的趋势是很好的,关键是要把合作社发展壮大。因为现在有很多小合作社,几个农民一联合就成立了。小合作社在市场上发展前景并不好,因为小合作是达不到市场需求的。我比较看好大合作社,大合作社种植规模大,成员多,如果考察好种植的农产品,就有资本提前和收购商谈判然后签订收购协议,这样的话就能把风险降到最低,把利益发展到最大化。
合作社发展三大趋势
国家对合作社的运营和发展十分支持和鼓励。那么,在这份名单中传递出关于合作社建设的哪些秘籍?未来合作社应该如何发展才能赚的盆满钵满?
一、合作社发展三大趋势
过去的合作社基本以发展种养殖项目为主,但现在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渐渐成为主流,各地都有多家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上榜。
专家认为,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消化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带来的影响,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地***的配置效率是必经之路。
近些年,以“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模式为主的适度规模经营正在全国各地涌现。
2、合作社联合社
合作社之间可以进一步整合***,甚至超越行政村的限制,联合起来做大做强。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鼓励[_a***_]社和合作社联合社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机决策议事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机决策议事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